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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即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現行開發許可制度將改為使用許可制度,依內政部函釋,有關現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案件之補正期限與展延次數,各按補正情形分類將自今(113)年5月1日起限縮第二類案件之補正期限為2個月、第三類案件之補正期限為1個月,且各類案件均不得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