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5月18日,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若現階段無法達成,也應將「可單獨對配偶撤告」規定廢止,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詳細決議請見文章下方。
一位女作家之死,引爆補習名師涉嫌性侵疑雲,由於事件發生已有一段時日,加上被害人已經死亡,就算真有此事,恐也因證據不足,致無法為訴追。從此事件也顯示出,性侵被害人因怕二次傷害,致不敢提起告訴的癥結,故如何有效降低,甚至消除刑事司法所可能帶給被害人的壓力,肯定是當務之急。
檢察官定位,要不要改變,以及如何改變,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權責相符與高效率的司法」議題的重頭戲;本議題尚未開始討論,就有很多人(團體)磨刀霍霍,希望好好討論檢察官定位。然而,聚焦檢察官定位,可能失焦。因為這樣的討論,等於是在模糊的概念下,進行不聚焦的討論,同時決定不確定的未來,主要問題有三:
陳逸南依自由時報4月13日A2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12日召開會議,分組副召集人、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提案優先討論「檢察官定位」議題,分組召集人瞿海源堅決反對變更議程,氣得拍桌和撥掉麥克風,起身揚言「我辭職不幹了」,陳瑞仁後來撤案,瞿才息怒,按原定議程繼續開會。
林翠儀京都府的大山崎町與岐阜縣的關原町,雙方為了誰才是「天下分け目」的本尊,從去年中展開了一場壯烈的「名義之爭」,兩町大戰三百回合,到今年3月才分出勝負,當然不是真的動刀動槍而是透過網路投票,最後由關原町勝出。「天下分け目」的中文較常被翻成「勝負的決定關鍵」,這句話最常被引用的出典和戰國時代的「天王
日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通盤檢討相關規範,提出具體作法,以有效防免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司法案件影響偵查及審判的問題云云。個人有淺見要表示。司改會決議似乎只針對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而言,未觸及媒體不當或違法之評論,似乎忽略後者的影響司法。
邱部長要認清政務官的使命,為蔡總統兌現選舉政見,才是部長的使命。報載邱部長要捍衛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是要堅持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還是要堅持檢察官具有司法官職權的部分屬性?審檢分隸之後,讓檢察官回歸行政官定位,審檢徹底分流,把檢察官當成特別行政官,而非特別司法官,這才能擺脫威權體制下的審檢不分。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火如荼進行的此刻,如何打造更加親近人民的法院,可以說是所有關心司法系統的公民念茲在茲的問題。畢竟,台灣人民對法院的信任度低,1是長期存在而且令人警覺的社會現象。為了提供國是會議更多討論的材料,也為了促進法與社會的知識普及,我們使用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http://tadels.l
五年的等待: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終於在上週決議建立釋憲聲請書公開機制。這一刻,我等了五年之久,心中感傷與感動雜陳。五年前,我因為一件聲請釋憲案,開始關注大法官釋憲程序缺乏公開透明機制的問題。為此,我不但在釋憲聲請案中,請求應公開法官釋憲聲請書,還多次在貴報投書表達關心釋憲制度的透明發展並提出建言(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針對「微罪除罪化」議題,作成妨害名譽「除罪化」的決議,認為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引發「有錢人就可亂罵人」、「三字經五字經將滿天飛」的批評,未來是否經立法院修法通過,有待觀察。如果以「微罪除罪化」為理論基礎,刑法規定處兩年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罪名,不勝枚舉,是否均應
報載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會議認為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決議將妨害名譽(包括誹謗與公然侮辱)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即可云云。誹謗是否要除罪化,這不是第一次討論,只要不除罪化,永遠會被提出討論。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是維護民主制度的重要機制。新聞界本其職責,甚至一般人
范世平/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香港特首選舉3月26日揭曉,由1,194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代替718萬香港民眾進行投票。這些委員是從「界別分組」推舉產生,其中四大界別是工商與金融界、專業界、勞工與社會服務與宗教界、政界,各佔委員會名額的四分之一,大約300人。這些界別產生選舉委員的過程,中共多能直
李克日前法官協會強調:《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司改國是會議宜慎思》。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所列出的案例類型有: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第一、二審案件,有關:(1)民刑事選舉案件、(2)刑事貪瀆案件、(3)危害公眾利益(例如重大經濟案件)、(4)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決議,全程直播法院在六類案件上的審理過程。這種在技術上沒有困難而早就該做的革新,由於黨國嚴密控制司法,以供其利用的強烈需要,一直不敢採行,好讓黨國在司法黑箱中,牢牢掌握人民的生殺大權,而政權則賴以鞏固。另一方面,黨國教育薰陶下的檢調司法人員,大多沾染了封建貪腐習氣,也樂得與黨國結
監察委員補提名人陳師孟上週在總統府召開的記者會上,語出驚人地批判司法至今仍然是保守反動勢力的最後防線,「監察權如得以順利行使,將是提供司法敗類退場的機制。」壯哉斯言!這位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老綠男」,如何行使糾彈權掃滌司法的髒垢,令人期待。
報載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員的律師張靜,上週以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身分投書媒體,直指「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五%至十%之間」,輿論譁然,包括司法院、法務部、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等接續抗議「圍剿」。曾任檢察官的張律師昨天改口,「向九十%至九十五%不收錢、盡忠職守、清廉自持的司法官道歉
林孟皇/高院法官我自二○一一年發表《總統應領導司法改革》一文以來,陸續為文倡議司改不是法律人的家務事,而應有非法律人的參與決定。唯有如此,才能讓這個身陷紊亂五權憲政體制、院部之爭、學派之爭、法曹之爭、利益之爭的司法困局,有個終局解決的機會。雖然我從不主張大拜拜式的司改會議,但只要與會者秉持「理性、獨
從政者,投入政治,掌握職位,並且在有限的任期內,兢兢業業於服務人民、建設國家,並且獲致了一定的成果與評價,大家會界定他(她)是個真正擁有權力的政治家;反之,若無所作為,就會僅是一個擁有權慾的政客。權慾本身是一種驅動力,本無可厚非,然倘使等而下之,權慾役使的結果是背離人民、危害國家,則最終身敗名裂者,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昨天正式展開。這項集龐大、複雜、專業於一身的改革與轉型,是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未竟工程的重新啟動,然坊間卻有最新民調顯示高達五成的受訪者對於是否能完成改革缺乏信心,可見大眾對司法人員與司法制度的信賴低落與悲觀程度,誠為國家的不幸,而這,也更加凸顯了這次司法改
吳景欽教授投書「司改 個案不是禁忌」,個人有一點意見補充。從「認知」的角度來看,一個接一個的「恐龍法官」判決,或者前幾年「辦綠不辦藍」的諸多個案,恐怕正是台灣社會對司法高度不信任的主因。例如前幾天苗栗通霄鎮長徐永煌A百萬被判刑十八年半,相較於國民黨高官林益世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卻只判十三年半,一樣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