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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即農地列管案件,各地方稅務局將自5月起開始進行有無繼續作農業使用之清查作業,若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但事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3日花蓮的7.2有感地震,台北市5級,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如有因地震造成財產損失,將主動輔導民眾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後,仍作為農業使用,是否依然可免徵遺產稅和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