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經過屋主同意,擅自闖進別人家可能會觸犯侵入住居罪,這個概念相信許多人都能理解,那如果擅自登入他人的「船艦」呢?是不是也會依照同條處罰? 根據媒體報導,有一名李姓男子在今年5月份透過停泊船梯走上船入內闖入海巡署桃園艦的船艙內,李男為了不被艦上官兵發現,直接躲進船內的貴賓VIP2艙。隔日打開機師房間
過去台灣棒球圈也發生過多起假球案,都是以什麼罪刑起訴、定罪的呢?現在有其他更有嚇阻性的規定嗎? 過去多以詐欺、賭博、背信罪法辦 打假球究竟是犯什麼罪?其實在刑法中很難直接找到相應的法條,過去感覺比較像是從行為人的所作所為中找出最相關的去辦他,多半都是以詐欺、賭博、背信罪等罪處理。 由於有些打假球的人
動保法是在保護誰?怎麼樣會觸犯到動保法? 動保法顧名思義就是在保護動物,但並不是所有動物都歸動保法管。動保法第3條就指出,此處的動物指的是「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而寵物則是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另外,動保
中秋佳節親友團聚,不少人會飲酒小酌,不過日前有報導指出台南市一名陳姓婦人晚上喝了酒跨上電動輪椅返家,電動輪椅車上裝了警示燈,但她在路上「飄移」,引起員警上前關心,才發現她帶著酒意;報導指出,這名婦人認為,她開的不是「車」而是輪椅,至於警方也為了要不要「扣車」研究了半天,究竟酒後騎電動輪椅上路算不算是
根據報導,高雄市小港區日前發生機車與曳引車碰撞車禍,機車人車倒地,曳引車駕駛沒有停車查看,逕行駛離,蘇姓男騎士OHCA送醫,警方追查疑肇事逃逸盧姓駕駛到案,但他說完全不知道被撞到,警方正釐清事故原因,究竟怎樣算是肇事逃逸呢?什麼是肇事逃逸,怎麼認定肇逃?
騎樓究竟是誰該管理?擺放東西害人受傷是誰的責任? 騎樓是公有還是私有的? 騎樓是位處副熱帶、熱帶氣候的東亞南部地區人民,為了抵抗炎熱的氣候與午後雷陣雨等天氣所設計出來的建築結構,有著非常久遠的文化歷史背景。但在現今社會扯上所有權等問題,不禁讓人疑惑騎樓究竟是公有還是私有土地? 騎樓根據產權設計上的不
一日,甲見到娃娃機台的公仔十分喜歡,剛好店內有兩位年輕人在夾娃娃,甲趁機慫恿並教唆兩位年輕人把手伸進去娃娃機台內偷取公仔,兩位年輕人也起了犯意,聽從甲的指示偷取公仔,教唆他人去偷東西犯罪嗎?要了解教唆犯前,先了解什麼是正犯跟共犯? 在刑法中,我們將犯罪行為人的類型分為「正犯」和「共犯」,前者屬於自己
近期有則報導指出,新竹市城隍廟旁名店「阿富魯肉飯」兩名員工情侶,發現客人用餐後沒帶走的包包,竟假裝丟進垃圾袋,然後拿到旁邊暗巷拿走2萬多元現金,經警方調閱監視錄影才東窗事發,法官審酌二人發現被害人遺留之皮包,竟沒想要送交警察機關處理,反而起意共同將皮包內之現金據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觀念,最後
據報導指出,蘇姓送貨男司機為了謀財,在台南某店前以筍刀架押正在洗碗盤的婦人,人在屋內的丈夫聞聲拿鐵棍出來質問蘇「要做什麼」?蘇自稱是通緝犯、要錢,因刀架在女方脖子,受害女子丈夫嚇得交出6千元打發對方,台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蘇嫌7年3月徒刑。 報導中蘇姓送貨司機遭法院以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3個月,以刑法
根據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要注意的是,這條法律處罰的是聚眾鬥毆「至死」或「重傷」,如果只是一般的傷勢可能就會以普通傷害罪去處理。 另外關於聚眾的定義,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21號判例就指出「聚眾」指的是參與之多數人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而
《文創法》打擊黃牛的新規定 過去法操也曾介紹過,在1975年以前法院多半認定賣黃牛票是一種「詐取財物」行為,所以會依《刑法》詐欺取財罪處罰。但事實上有很多人是在明知「買貴」的情況下還願意掏錢,由於沒有陷入錯誤,因此不應一律依詐欺罪處理(大法官釋字第143號解釋參照)。 這個問題直到1991年制定《社
近期有報導指出,彰化縣一名涂姓男子稱廠商經常在工作上刁難他,去年七月間酒後到加油站買汽油,並在家裡分裝,還告訴妻子欲對廠商放火,凃妻擔心他輕生或是做出衝動舉動報警後,凃男被依預備放火等罪起訴,不過一、二審都認定,凃男僅有分裝汽油動作,並沒有其他彰顯故意放火的實際行為,判凃無罪確定。
日前台北市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前往加油時,因為不滿加油站員工將他的信用卡等物品放置於車縫間,一時沒忍住怒爆粗口「X你娘」,後來加油站員工向這名計程車司機提告妨害名譽,遭到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這名計程車司機出庭時因為認為法官態度不佳,當庭嗆道「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公堂那麼兇,
根據報導表示,彰化縣一名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林姓房客,林男又把房子交給一名林姓女子居住,沒想到林女在屋內燒炭輕生,房東認為該屋已成凶宅,要求林男及林女兒子應賠償房屋減損價值120萬元,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林女輕生行為未造成房屋毀損,房東也無法舉證林男及林女有任何故意或過失,最後判處房東敗訴,彰化地區的房
因感情不睦 竟讓同居母親在家活活餓死 書中有個案例是一對姊妹雖然與母親住在一起,但由於親子關係惡劣而幾乎對母親的生活不理不睬,就算母親因病在床,竟然也僅透過通訊軟體進行最低程度的「協助」,最後竟造成讓同居母親活活餓死的慘劇,令人難以置信。 我國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
報導指出,高雄市某半導體公司陳姓女職員,因故與黃姓女同事起嫌隙,涉嫌冒用她的帳號1個月訂餐9次,被橋頭地院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陳女冒用黃女電腦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訂餐系統,向多家店家訂購醬烤大腿、素炸醬豆干、糖醋咕咾肉、紐奧良雞腿等食物,前後共9次,後因黃女察
在候選人看板上塗鴉 會構成毀損罪嗎? 在《刑法》第354條中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候選人的競選海報上塗鴉,有沒有構成第354條中所規定的「致令不堪用」?要看行為人對看板破壞到什麼程度,根據士林
據報導指出,藝人「大牙」周宜霈指控「黑人」陳建州,11年前硬闖她的飯店房間性騷擾,黑人原對大牙提出民事求償1000萬元,後又撤回,改控告大牙刑事加重誹謗。 全案起源於今(2023)年6月27日,因「#MeToo」事件興起,周宜霈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指控黑人,在2012年間與她去香港錄節目,涉嫌在飯店的
據報導指出,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毒品案,因嫌犯在警詢時遭到違法上銬,以自白不正方法取得無證據能力為由,加上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有瑕疵,判決嫌犯販毒無罪,判決書被PO上臉書社團「靠北POLICE」引發熱議:「現行犯不上銬,落跑你他媽的要負責嗎?」、「筆錄都給檢察官問,我們負責抓人後直接丟地檢署就好啊,
這起母親殺子終於也進入到審理程序,也是法操第一次跟庭到國民法官親自參與審理的部分(可先看準備程序文章,連結附於文末)。此案檢方依違反殺人罪及兒少權益保障法起訴被告,被告雖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但辯護人仍主張適用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第62條(自首)、第59條(情堪憫恕)等減刑事由,這也成為本次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