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是民眾最常利用贈與稅免稅額進行房地產移轉的高峰期,依規定每人每年可享有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若在12月與隔年1月跨年操作,即可運用488萬元的免稅額;若由父母雙方共同贈與,更可拉高至976萬元。不少家庭因此選擇在歲末年前辦理贈與,希望藉此降低未來
新竹有民眾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雖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但因超過2年才將戶籍遷入重購地,導致重購地於這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無法退還原出售地已繳那的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