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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國目前勞動者薪資水準低落,美國國務院去年的全球人權報告中也因而予以負面評價,筆者會感到羞愧及難過嗎?我想是的,想必很多人也是。或許有人還是認為工資的決定是勞動市場經濟層面的問題;但是,在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的過程中,勞方乃絕對之弱勢。自不該援引「契約自由原則」,有讓工資回歸勞資雙方議定等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