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6月21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時間點恰巧為賴清德總統就職滿月之際,不免令人聯想中共此舉意圖對台施壓,特別針對中共當局認定的「台獨頑固分子」,對台實施法律戰。製造政治恐懼中共立法表面上宣稱是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然
當地時間6月4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了一項限制非法越境移民數量的行政命令。該行政命令規定,從美墨邊境非法入境美國的單日庇護申請人數超過2500人,將停止受理庇護申請並自動拒絕非法移民入境;該數字降至1500人以下,庇護申請系統重新啟動。路透社(Reuters)指出,很難達到邊境重新開放的1500人以下
在電影九品芝麻官裡,有一幕演出周星馳淪落街頭,因為好幾天沒吃飯跑到飄香院吃霸王餐,最後因為沒錢付餐費而被老闆留下來當跑腿小弟。但在現實生活中,想吃霸王餐可能會背上刑責!近期有則關於吃霸餐的新聞指出,台中一名43歲女子多次因為吃霸王餐被帶進派出所,但都是一下子就被放出來,似乎肚子餓了就找餐廳用餐,之前
今天(廿一日)立院要表決行政院反對國會擴權法案的覆議案,覆議是否過關,責任在柯文哲。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愁眉不展、鬱鬱寡歡,因該黨民調崩跌,支持度掉了一成。二○二四總統大選前半年,柯的平均民調尚有兩成二至兩成五,今年六月最新民調民眾黨已跌落到一成四三,流失一六○多萬支持者,柯角逐二○二八總統宣告無望
居間協助和解事宜以減輕刑責,豈料,經濟並不寬裕的林母前後湊了210萬元支付,兒子仍被起訴,審理期間才知傷者一毛和解金都沒拿到,桃園地檢署近日依詐欺罪嫌起訴邱男,認邱男趁人之危詐騙,建請法院判處2年6月徒刑。假冒律師恐遭判刑新聞案例中假冒律師的邱姓男子最後遭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詐欺罪規定在第 339
依自由時報6月10日A2版「國民黨︰藍鳥與青鳥的對決」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國會改革修法程序全程合法,符合民主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翁立委如此指稱「國會改革修法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可能為政治「欺民式」語言,令人難以採信。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國會可以處罰人
川普遭檢方起訴的 34 項罪名,包括偽造公司業務記錄,以掩蓋封口費報銷等,5 月 30 日全數被判有罪,成了第一個被定罪的美國前總統。川普將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推翻原判的機率很大。但上訴二審這段時間會是在大選期間,川普必須以戴罪之身參加競選,判決結果是有可能影響到一部分中間選民的態度,所以在政治目的達
政府積極研提並審議打詐四法,最迫切期待的就是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除了可作為在台灣的明確反詐窗口外,更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管理透明度,社群媒體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二千五百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此因當前「利用社群平台刊登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引起社會譁然,臺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其最重恐需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偵查的過程中,黃子佼所持有之犯罪影像主要購於全臺最大色情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經查本網站為2012年由網友自美國租設網域,利用非法性影像(含偷拍、非合意性交等)
還記得促轉會的「東廠事件」嗎?當時副主委張天欽只不過在促轉會內部會議說,應該查詢「外國有沒有類似侯友宜這樣的案例」、「如果沒有操作侯友宜的例子很可惜」等,促轉會就被網友及媒體攻擊成是東廠。張天欽錯了嗎?是的,他可能違反行政中立,他在即將選舉時指示以當時的候選人作為轉型不正義的案例,影響了社會對於促轉
許多人基於稅負等考量,會將自己購買的房地產登記在別人名下,這就是所謂的借名登記。出借名字的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則稱為「借名人」,因借名登記所衍生的問題不勝枚舉,例如新聞報導中的周姓男子,就是因為借用他人的名義購買農地,出名人藉故不願意歸還,催討22年都要不回來,最後才打官司結束借名登記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通過後,洋洋得意的立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高呼「廢除監察院」,國眾兩黨成立「在野特偵組」聲稱要查弊案。然而,不論一般是民眾、民代或公務員,知有貪瀆弊案或犯罪嫌疑者,都可檢具事證向檢察機關告訴、告發,由檢察機關受理、發動偵查權,就相關事證及人證調查,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處分,若經起訴,即移
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通過「國會擴權法案」,有違憲疑義,民進黨擬提憲法訴訟。有謂,大法官可能預設「司法自制」立場,尊重「國會議事自治」,恐不受理立法程序爭議。參考美國「議事法」(ParliamentaryLaw)的理論與實務,就合議體作成決議是否合乎「國法」(the law of the land),法
傅崐萁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股市金主黃任中(已故)等人集資炒作了凱聚、昱成等上市公司股票,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其炒作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乃以87年度偵字第26198號、88年度偵字第21761號至21766號、21798號、21799號、89年度偵字第1884號至1887號對傅崐萁提起公訴
在民主法治國家,「有權利,必有救濟」乃常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此項公約於2009年底已在國內法典化,為何15年(2009~2024年)後,卻出現「國會擴
國會「改革」法案,在藍白強勢主導下表決,既有擴權疑慮,亦罔顧程序正義。惟面對如此雙重違憲,要以現行法制來糾正,卻有諸多困難。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若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決議維持,行政院長就應接受。故以藍白過半之立院生
筆者服務機關多年前發生公文洩密案,一位平日工作認真的同仁,執行業務時,因一時心急求快,不小心洩漏重要公文內容,經地檢署以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起訴,幸好法官念其犯行無非是為求快速完成工作,並無不法意圖,而給予緩刑機會。反觀,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公開援助烏克蘭密級文件部分內容,係直接揭露捐款方式和管道,不僅損
國民黨立委日前為護航徐巧芯洩密案,號召「挺芯」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展開車輪戰,更傳出施壓脅迫外交部之目的,是為了迫使外交部主動撤回告訴,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禁令人質疑是否意圖以政治干預司法?徐巧芯洩密案,讓筆者想起多年前發生在某機關的一起公文洩密案,一名平日工作認真的基層公務員,執行業務時,因一
實現不戰而拿下台灣 中共的8個可能路線在上集所述七大戰略思維的驅動下,美國的專家們沙盤推演,中共可能以非戰爭手段打擊台灣的四種方式及其相關的八種路線。未來搶佔台灣的四個階段 還有2027後的終局推演報告到此還沒完,接著專家們甚至把以上活動,更具體化到未來每一階段,中共可能採取的非戰爭脅迫行動,具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