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於今年三月通過《基本法》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後,接連有法官辭職。自2020年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已有五位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這些辭職潮無疑對香港法治及整體施政形象造成極大負面影響。就在最近,香港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在英國《金融時報》撰
「政治家」是為後代子孫生活與幸福著想,而致力公共事務;而「政客」則是竭盡所能,只為保有一己權力地位與利益。「政治家」是受人推崇與尊敬的;而「政客」則是不守道德遭人鄙視的,故二者之差在於此。立法院最近備受矚目的提高「警察、消防、海巡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草案,多位國民黨立委提案要提高警消每月退休所得
民眾黨立委集體缺席院會,導致國民黨立委所提為救國團解套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順利付委,不禁令人質疑民眾黨是否助紂為虐,成為協助國民黨不當黨產還魂的幫凶?民眾黨明知國民黨立委席次多於民進黨立委席次,只要民眾黨棄權投票,國民黨「討回不當黨產」之黨產條例修正法案必定順利付委,換
經濟部長郭智輝日前在立院備詢時一度提到,修法若通過,核二、核三廠可延役廿、卅年,引發熱議,但郭部長隨後澄清是在核安、核廢料可得到處理時才會往下考慮,遭藍營立委柯志恩質疑,郭智輝出身業界,期盼他能講出產業界的需求與期待,而非受政治框架影響。但是核電核廢料無處去,一直是藍營無法回答的問題。目前國民黨持續
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卅條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筆者認為未來應於子法規範「平台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資料範圍」,應含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等個資,以免行政機關無法對違規者裁罰,而形成法律漏洞。
六月八日是世界海洋日,今年主題為「喚醒新深度」,如深入理解、關懷海洋及更進一步地合力保護海洋。由於逾八百種的海洋與海岸物種因攝食塑膠或被塑膠纏繞受到傷害,故在政策層面上預先回應聯合國即將通過的「終結塑膠汙染協定」乃成為海洋國家之要務。以往塑膠在「提煉」、「製造」、「分配」與「使用」到「廢棄」的供應鏈
近期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因決議過程備受爭議,超過200名執業律師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應依憲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應接受覆議,重啟國會改革法案討論。何謂三讀? 許多民眾在高中公民課本有學過草案要經三讀通過,再經總統公布,並於一定的期間,法案才會生效,不過三讀是哪三讀?一讀
近日香港警方在全港多區拘捕了5名女子和1名男子。已知三人分別是正在獄中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她的母親、前香港支聯會常委劉家儀,以及前香港區議員陳劍琴。另外3人是替鄒幸彤在臉書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六四相關資訊的人士。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鄒幸彤等5人,今年4月開始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以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導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程序不正義,主要內容禁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增加調查權與聽證權、乃至要求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須即時回答,均被認為嚴重擴權,甚至侵犯人權。當行政院昨日提出覆議案七大理由表達窒礙難行,在野回應除避重就輕,仍續推其他爭議法案。更令人不安的是,
三月的香港,再次被國安的陰霾籠罩。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以來,整個城市仿佛進入了嚴密的管控模式,而這僅僅是個開始。最近,陸委會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揭示,港府計劃在2024年下半年提交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網絡安全條例草案」,這一消息無疑為已經緊張的局勢再添一層陰影。
記者陳杉榮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在花蓮誇下海口,三項花東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七月十六日前立法院本會期休會前一定會過,說得好像立法院是他傅家開的一樣。這三項美其名為花東建設的條例如果強行通過,不僅煮沸山川,對美麗的台灣河山開膛剖腹,更將重創國庫,國防預算必受重大排擠,若是「引進主權基金」,則是公然讓中
繼國會擴權法案後,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強調延會屆期前要通過花東三大法案,這種「雄心壯志」既令有識者憂心,連藍營也傳出異音,畢竟暴衝式立法的受害者還是國民。花東建設若能完成嚴密的調查評估和財務規劃,當然應受重視。但三法皆僅寥寥數條,如國道東延案八條、花東快速公路案十一條、環島高鐵案十條,扣除立法目
《中華民國憲法》為政府組織所設原則首重「權力分立制衡」,其次為「機關協力共同維護彼此效能」。大法官多次透過憲法解釋申明前述兩原則,強調凡憲政機關均有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忠誠之義務。日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在不動憲法之下,如何使監察院與考試院功能讓民眾接受?不管是砍還是凍,都是方式。總統賴清
立院國眾兩黨黨團及部分在野立委提出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老人健保費規定,明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衛福部去年曾與行政院開會,鎖定低所得且未領取其他社福補助族群,進行健保費全額補助,以優先照顧、協助經濟弱勢民眾減輕繳納全民健
選在賴清德520就職總統之前,國眾兩黨經由傅崐萁率團,登陸晉見中共的中央級領導人,直接取得習近平授權,返台啟動「立法院『五項修法』」。國眾兩黨的修法時機、修法程序及修法內容三者,全部構成大法官應予以宣告違憲失效的事由。謹以執業律師身分,代筆2,350萬台灣人民,申述寫成「『總統釋憲』暨『政院覆議』的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喊出花東三大交通法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 6 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合計經費逾 2.5 兆元,一定要在本(2024)年7月16日會期結束前通過,並要求在10年內完工。筆者認為,三大交通建設均未經過可行性評估、綜合規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國眾兩黨強推的藐視國會罪,加上議事過程中荒腔走板,民眾有如太陽花再現走上街頭是必然。英國國會憲政地位崇高,權力也很大,不過也不容亂用。首先,國會改革法案事茲體大,根本在國會首讀時就得將草案公開,甚至草案必須以綠皮書(Green Paper)或白皮書(White Paper)形式諮詢公眾,將立法原則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