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七月十五日上路,房東超收電費得挨罰。內政部再預告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就是二房東若限制申請租金補貼、超收電費,房客也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鍰。
房東違規超收最重罰鍰50萬元 已簽訂舊約不溯及適用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租屋電費新制今日上路。內政部昨提醒,今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適用新規定,已簽訂的舊約不會溯及適用,但若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若房東違規超收電費,最重可處五十萬元罰鍰。
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租屋電費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今(4)日說明,未來租屋必須「以用電度數計費」;若不是以用電度數計費,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若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立法院院會昨進行對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關切四月調漲電價後,出現房東超收電費問題。卓榮泰表示,租屋定型化契約一定在七月完成;內政部指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昨已審議通過,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盡速公告,預計七月中旬上路。
為避免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內政部4月起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明定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今(28)日審議通過相關修正草案,內政部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為促進租屋電費計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
電價四月起調漲,租屋族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內政部長林右昌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說,內政部已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房東每期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預估五月上路。
電價4月起調漲,租屋族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內政部長林右昌今(24)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答詢說,內政部已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房東每期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預估5月上路沒問題。
媒體報導,有租客收到房東訊息稱4月起電費要分三階段收費,台電嚴正澄清,此為錯誤訊息,請民眾勿信謠言並勿轉傳,一般住家電費是依用電量計費,電價表及電價相關資訊請以台電官網公告為準。另,為協助租屋雙方瞭解各期用電狀況,台電已於電費單新增「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資訊,並於官網開設租屋電費查詢專區,促進租屋市場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電價狂漲將影響民生,台電表示,烏俄戰爭造成國際燃料價格暴漲,電價調整是為適當反映合理成本,且電業的財務永續經營,也關乎民眾用電權益和經濟發展,盼外界客觀看待、務實討論;而我國電價調整相對和緩及盡量細緻化,針對租屋族等特定對象也皆有相關配套因應,至於電價如何調整
4月電價調漲在即,報導指出,若1000度以上用電戶面臨10%的電價漲幅,將使電費首次突破每度8元。台電表示,電價調整尚未定案,但根據過往經驗指出,對1001度以上用戶的電價調漲,已經顯著促進節電效益。根據規劃,此次民生用電電價調整,為每月700度以下漲幅預估5%,700到1000度為7%,1000度
為促進租屋族電價權益,過去只能輸入「電號」才能取得用電資訊,台電官網昨起開設「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攜帶不同文件能申請簡易版或詳細版兩種不同版本,兼顧租客用電、房東隱私權益。台電指出,簡易版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可讓租客檢視房東收取電價是否合理;若要進階到詳細版可取得當期實際電費,但前提是要房
促進租屋族電價權益,過去只能輸入「電號」才能取得用電資訊,台電官網自31日起開設「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攜帶不同文件能申請簡易版或詳細版兩種不同版本,兼顧租客用電、房東隱私權益;台電指出,簡易版就有「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可讓租客檢視房東收取電價是否合理,若進階到詳細版可取得當期實際電費,但前提是要房
電價費率審議會拍板4月電價分段漲,但電費計算複雜,民眾霧煞煞。根據台電估算,每期2個月電費,若是6到9月的夏月期間超過4508元,或是10月至隔年5月的非夏月電價超過3832元的用戶「才有影響」。台電表示,民生用電調幅平均僅2.6%。住宅用電只有超過1000度的部分會被調漲10%,700度到1000
經濟部電價審議會17日決議住宅每月用電700度到1000度微調3%、千度以上漲10%。外界關心租屋族共用電表恐受影響,台電建議每月用電超過700度者,評估選用時間電價方案,並搭配節電措施,可進一步節省電費支出。經濟部17日召開112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考量民生物價穩定性及促進節約能源,住宅每月用
住宅用電破千度以上者調漲電價費率,租屋族共用電表恐變相繳納更多電費。對此,台電公司透過書面表示,電費單將於今年7月下旬起列示「去年全年平均電價」及「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建議房客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時,可參考相關資訊以約定合理公平的計收方式;台電並建議內政部,於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中研議合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