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清水派出所劉姓所長因攔查可疑車輛遭毒駕者拖行撞擊施工護欄而不幸殉職,成為警界的又一起悲劇。令人震驚的是,警方隨後在嫌犯友人的住處查獲了毒品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毒品」的依托咪酯(Etomidate)電子煙油,再次凸顯出電子煙在台灣已成為吸食毒品的重要工具,進一步助長了毒品氾濫的問題。這起案件
西進,曾經是不少台灣人的工作型態或說人生選擇。曾經,理工科去中國工作,商學院去上海或香港工作,建築設計科系到中國大城市找機會,是同學會的熱門話題。台商安排員工在中國工作領人民幣薪水,在台灣用基本工資投保勞健保,每半年、每季或每月返台休假,看病健檢,與家人相處,重溫故鄉。有能力跨國移動的人,頻繁往來台
說明一下貪污的概念,貪污治罪條例中涵蓋非常多種貪污行為的態樣,例如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違背職務行賄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圖利罪,侵占罪,詐術取財、收受回扣舞弊罪,財產來源不明.....族繁不及備載。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公務員好處(包括金錢或其他利益),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做「不合法」的行為
美國政壇年輕激進派的崛起,特別是在民主黨內,引發了對未來領導人和政策方向的廣泛擔憂。這些激進政策不僅改變了傳統民主黨支持州如加州和明尼蘇達州的局勢,也在全國範圍內影響選民態度。賀錦麗作為現任副總統,一直被視為自由派代表。她在參議員時期的政策立場激進,特別是在刑事司法改革、移民政策等方面。然而,儘管她
竹市議會秘書彭學雷等17人起訴新竹市議會秘書彭學雷、新竹市警局秘書宋瑞展等官警涉嫌收賄,包庇荃冠賭博集團非法經營賭博電玩案,新竹地檢署昨偵結全案,將彭學雷、宋瑞展、集團金主劉震華等十七名被告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對宋、劉兩人從重量刑;檢調在集團成員家中查扣現金二億,合併集團歷年不法獲利十億共十二億餘元犯
隨著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死刑部分合憲案,大法官為死刑在實體法及程序法上添加重重限制,立法院藍綠陣營都將推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法務部長受訪亦稱關於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本文認為如此將淪為國際法治社會笑柄,期期以為不可。
今天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75週年的「國慶節」。同時,也是台灣獨立75週年的紀念日。為什麼中國的「國慶節」,會成為「台灣獨立」的紀念日呢?這就要特別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院三部門」(註)於2024年5月26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俗稱
現在每一個人都在使用網路,掛在網路的時間比實體世界更長,然國內的詐騙、駭客早已侵犯他人隱私,盜取機密、個資,面對駭客如此猖獗下,普羅大眾多無資安的基本概念,而許多公司也藉著「資安」之名,是否與駭客聯手不得而知,但可知許多台灣人為了解決被駭的各種問題,尋求法律的各種途徑,但法務系統與資訊安全法律系統中
近日朱國榮潛逃案震驚社會,此事件不僅凸顯了台灣司法追緝能力的不足,更暴露了相關法令在限制出境及國內跨單位的合作缺失,最終仍讓朱國榮成功偷渡出境,這不僅重創司法威信,更讓社會大眾對公權力產生質疑,筆者試從台灣法令探討、組織職掌比較等面向,深入分析此事件所帶來的警示。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日前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否認為大法官解釋死刑有條件合憲是實質廢死,卓揆表示「在滿足所列的那幾種狀況、條件底下,是應該有執行(死刑)的空間」。對於上述答詢內容,筆者認為相當中肯且符合立法院通過之兩公約施行法規定。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死刑合憲性解釋的世紀判決出爐,大致上大法官沒有自居立法者,動手調整整體死刑制度,僅針對被聲請的罪名,作成十七項主文,加上諸多程序要求,達到了基本權保障與尊重主流民意之間的平衡,很值得肯定。然而,判決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在犯罪、就審、執行階段皆免死刑。這個部分,不但在解釋方法上值得商榷,造成的政
拜讀林進嘉醫生針對憲法法庭死刑合憲判決的投書「司法精神鑑定的困境與省思」,提及此判決後,司法精神鑑定將更成為各方期待、也備受檢驗的一環。但以目前的精神鑑定品質,能否在司法實務中擔當重任實令人堪憂。《刑法》第十九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根據中國《搜狐網》的報導,河北邢臺警方搗毀一個藏匿在市區的假幣窩點。犯罪嫌疑人何某交代,他們為了謀取更大利益,購置設備專門生產十元、二十元面額的假鈔。不到兩個月就生產一百多萬假幣,銷往全國十多個省市。犯罪嫌疑人何某自己交代,他在案發之前,每天休息睡覺就三四個小時,其餘的時間都是在大量的工作,也就是印
2024年9月20日是台灣司法史上歷史性的一刻。司法院憲法法庭對於死刑是否合憲作出合憲裁判,並同時落實國際法上兩公約及國際人權委員會意見為憲法判決,呼籲死刑判決必須在個案情節最嚴重之犯罪才可以適用。何謂「最嚴重之犯罪」?向來並無統一的定義。本次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逐案情形分別從憲法權、人性
九月二十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其中提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不足、審判時有精障致自我辯護不足及受刑能力欠缺,均不得判死或執行死刑」,雖是符合兩公約精神,但恐有「精障逃死」的輿論爭議,尤其「審理時才精障也免死」,更引起法界憂心。
詐騙犯罪猶如瘟疫病毒蔓延全球,被害人恰似染上病毒而不自覺。我國為了打詐,今年已增修「打詐新四法」並經總統公布施行。然犯罪行為並非以法律規範及嚴格處罰所能防止,歸根究柢還是在於宣導與教育民眾,內化在心中形成反詐心理防線。近年來各警察機關在反詐騙宣導經費並不多,警政署刑事局及各地方警察機關以少數經費舉辦
憲法法庭於九月廿日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大法官於判決主文中宣告往後法院要判處死刑須符合七款要件,其中最重要三款厥為:一、現行刑法上,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之犯罪,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情況,大法官於主文中特別提到依據《刑法》第十三條區分為直接(確定)故意及間接(不確定、未必)故意,《兩公約》所提到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增長放緩,國內民眾的不滿情緒逐漸增長,這些負面情緒不僅體現在國內的社會問題,還被引導向外國人,尤其是日本人;從6月發生在蘇州的日籍母子遭襲事件到近期深圳一名日本小學生被襲擊的暴力事件,都顯示出反日情緒在中國社會中再度升溫,這些事件引發了日本政府的強烈關注,也凸顯了中國國內問題的外
過往以來,紅朝針對這種事情的一貫應對方式,就是極力淡化事件的仇恨犯罪性質,用「偶發事件」來加以包裝。像是今年六月蘇州日本學校校車遇襲事件之後,中國外交部就丟下一句:「類似這樣的偶發事件,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有可能發生」。不過,這次的事情是:對於日本學校在學兒童的襲擊。對於日本學校在學兒童的致命襲擊。
孫子兵法:明君賢將之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眾者,乃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其中「必取於人」乃是指運用線民之意。近期媒體相繼披露「屏東縣警局偵查隊長要求線民獎金賄絡案」及「台東縣警局偵破警官運毒案爭功致線民遭判刑曝光情事」,一則是因金錢誘惑的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