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因決議過程備受爭議,超過200名執業律師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應依憲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應接受覆議,重啟國會改革法案討論。何謂三讀? 許多民眾在高中公民課本有學過草案要經三讀通過,再經總統公布,並於一定的期間,法案才會生效,不過三讀是哪三讀?一讀
顧立雄上任國防部長後,迅速推動多項革新措施,體現了文人領軍的實踐與成效。自《國防二法》通過以來,國軍實現了真正的文人領軍,顧立雄的領導展現出專業與務實的態度。這些革新措施不僅提升了國軍的戰鬥力,更改善了官兵的工作環境與福利,贏得了基層官兵的高度肯定。
台師大心測中心公告今年度國中會考各科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由心測中心的公告資料可知,倘若國、社、自這三個科目要拿A++,最多只能各錯兩題,容錯率實在非常低。會考的目的除了檢測、區分學生的精熟程度,也會影響學生未來要就讀的學校,因此當學習能力頂尖的學生不小心出錯的容許範圍僅有兩題的空間時,所傳達
繼國會擴權法案後,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強調延會屆期前要通過花東三大法案,這種「雄心壯志」既令有識者憂心,連藍營也傳出異音,畢竟暴衝式立法的受害者還是國民。花東建設若能完成嚴密的調查評估和財務規劃,當然應受重視。但三法皆僅寥寥數條,如國道東延案八條、花東快速公路案十一條、環島高鐵案十條,扣除立法目
該題問卷題目是:「藐視國會罪是國民黨率先倡議的。其具體內容是『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請問您贊不贊成?」這種問法,根本就是做了超級大量的簡化,省去了所有爭議的部份。人們聽到說要請公務員不要虛偽陳述、要真實陳述,立
陳貽評我們在《【綠色人才領航地圖六】儲能專案經理年薪破百萬!有這三個能力老闆手捧現金爭取》中跟著儲能專案經理把儲能案場竣工上線運轉後,儲能每天要上台電的交易平台進行競標來產生獲利,替老闆工作賺錢。這時儲能專案經理多半重心已經擺在跑去忙別的開發案,而儲能系統百萬電池大軍每天上班總是會出問題的,需要像汽
自賴總統520上任後,中國官媒《央視新聞》即於0522日發表「反臺獨聲明」,並於0523日展開為期兩天對臺「聯合利劍-2024A」軍演,然此波文攻武嚇尚未止歇,0525日《央視新聞》官方微博即彙整了數十位臺藝人表態「回歸祖國」統戰宣言範本,偕同小粉紅持續點名施壓臺藝人政治表態,掀起兩岸熱議。
《中華民國憲法》為政府組織所設原則首重「權力分立制衡」,其次為「機關協力共同維護彼此效能」。大法官多次透過憲法解釋申明前述兩原則,強調凡憲政機關均有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忠誠之義務。日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在不動憲法之下,如何使監察院與考試院功能讓民眾接受?不管是砍還是凍,都是方式。總統賴清
立院國眾兩黨黨團及部分在野立委提出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老人健保費規定,明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衛福部去年曾與行政院開會,鎖定低所得且未領取其他社福補助族群,進行健保費全額補助,以優先照顧、協助經濟弱勢民眾減輕繳納全民健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藍白立委強行推過爭議國會改革法案與錢坑議案,青鳥行動數十萬人的強大能量,也引發藍營立委人人自危,甚至打預防針的喊出罷一個藍委就罷五個綠委。但說起爭議政策引發民意反撲的罷免案,現正如火如荼進行罷免連署的,正是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山海公民拆樑行動」。地方保守,長期的藍大於綠,常說基隆是公共參與意識薄
5月10日中午,江蘇南通的一輛大巴上載著39名小學生、3名教師、2名家長,眾人盛裝打扮要去參加藝術節展演,卻在十字路口被一輛渣土車攔腰直撞。現場網友爆料說,有多名孩子當場失去生命。車禍發生後,學校和當局在第一時間做了這些事,1. 發布假消息維穩。南通市交警發布消息說,1人危重,1人重傷,6人輕傷。
所謂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印證在傅崐萁的身上再貼切不過。因為中共是全世界最愛說謊的政權,傅崐萁卻以這樣說謊成性的政權馬首是瞻,當然也是說謊說的理直氣壯,一點都不會感到羞愧。明明是因炒股、違反證交法與假離婚三罪而入獄,硬要說成是觸犯了刑法第100條。因為當年刑法第100條是當時威權時代國民黨用來對
立法院的「土法煉鋼」造成嚴重的體系問題,導致此「鋼」成分堪虞,犖犖大者如下:一、應該廢黨鞭,讓所有的立法委員活起來!來源探索:A.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
國會擴權惡法,社會一片公憤,藍白趾高氣昂。立法院連人民也可以「藐視國會罪」裁罰,這是什麼「最高民意機關」!監察院聲明,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行政院表示,將移請立法院覆議。民進黨團,則將聲請釋憲及暫時停止適用。網路流傳,針對藍白或民進黨罷免名單。但越是超穩定結構選區或不分區立委,越不擔心全國民意
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按「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憲法》第卅七條定有明文。次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前段定有明文。第按「中央法規之
近期,赴俄北韓人員與日俱增。據測,不久後將有數萬或數十萬北韓勞動者派往俄羅斯。究其原因在於,即便是在對北韓制裁的情況下,俄羅斯爲戰後重建,亟需廉價勞動力;而北韓則需從俄羅斯創滙,雙方利益重疊使然。筆者過去在海外曾受北韓青年勞工小金的幫助。小金雖是我侄子輩年齡,但可能因與我投緣,在道別時向我透露自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