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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自去(一一二)年三月廿二日修正施行以來,雖然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但走在路上還是隨處可見吸食電子煙或加熱菸的民眾,他們直接就在騎樓下或公車站牌吸食,完全不在乎他人的眼光。同樣在國境之門的桃園機場也是一樣,日前筆者出國返台入境時,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第廿二根柱子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