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規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此外,學生選手代表學校參加運動賽會,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
立法院週四(11日)將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日共同主辦「強化體育賽事防賭法制機制,厚植運動產業發展能量」公聽會,邀請棒球、職籃、足球等職業工會運動員代表出席,表達第一線的具體改善建議,呼籲政府實踐承諾並採取行動,保障球員權益及台灣運動產業健康發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因受傷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由政府提供慰問金、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至於保險部分,教育部表示,認同該修法,並會在政策上運用要點、辦法補助保險理賠額度和選手薪資上的差額。
去年總統大選期間,朝野總統候選人都提出成立「運動發展部」或「體育發展部」政見,國民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民黨團已提出「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呼籲520之後的賴政府,儘速兌現競選承諾,立即成立籌備小組,推動體育署升格成立「運動發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