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於七月十日通過《二○二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修訂七十三條現存法例中,約三○○個殖民地時代的字眼,例如將「總督」改成行政長官。多名議員於二讀時要求政府加速法律「去殖化」,因為相關字眼對年青人有洗腦的作用。總督一詞出於明代官制,管理多於一省之行政、民事與軍事。例如晚清北洋艦隊創辦人
稍後演講。在整理國會改革的資料,真是一路走來,血淚斑斑。到1987年,我國還有從第一屆以來從未改選過的萬年國會代表。若非當時的翻轉萬年國會運動,國會根本無法代表人民的真意。這段經過,大家可以去讀大法官釋字261號解釋,要求1991年底前,我國國會應將萬年國會代表終止職務,並辦理全面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