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賴清德總統、行政院以及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也火速在7/11號進行準備程序,一起來看看各方的意見吧!黃國昌:相對人的受通知權沒受到保障
中共留學生石風雲於今年1月涉嫌使用無人機在美國維吉尼亞州紐波特紐斯造船廠附近拍攝正在建造的美國軍艦,此行為引發美國政府的高度關注,該造船廠是美國唯一可以建造航空母艦的造船廠,負責建造美國海軍最新的福特級航空母艦,石以無人機拍攝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卡在一名居民的樹上,該居民發現後隨即報警。
憲法法庭於7月10日召開國會擴權法案的暫時處分準備程序,立法院機關代表人黃國昌劈頭質疑憲法法庭未將聲請人書狀送達至立法院,害他必須主動聲請閱卷才能獲悉書狀內容,沒有保障當事人的聽審請求權云云。但其實早於行準備程序前,法庭早已將聲請人相關書狀上網公告,究竟有何程序保障不周、侵害他聽審權之虞,令人費解。
近日,藍白陣營聯手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發罷免聲浪滔天。國民黨急忙修正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並強調這些改動立即生效,無疑是火上澆油,讓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更加火熱。國民黨雖然策略調整,宣稱不再動門檻,但改為要求罷免連署需附上身份證影本,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增加了人民行使罷免權的難度。
憲法法庭昨日針對國會擴權法案「緊急處分」進行審理,各機關代表在庭上交鋒。而藍白共推國會改革,當中包含藐視國會罪,官員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國民黨在五月的國際記者會曾被詢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立委吳宗憲當時表示,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
在「國會擴權法」三讀通過後,有四個機關對此法案有疑慮,因此向大法官提出了憲法訴訟,並同時送出暫時處分。也因此,7月10日的憲法法庭開庭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什麼是暫時處分?「其實『暫時處分』不一定要討論,大法官可依據自己的職權,他如果覺得這個法律有問題,就可以下暫時處分。」
近日媒體報導「鄭文燦案」時,傳播了「似是而非」的說法「行賄者被押,為什麼收賄者沒押?」如此在真相未明之前,就評斷是非,有欠公道。如果不幸是「冤案」的發生,那麼人權時代裡,我們強調「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對人的尊嚴的尊重與保障,是所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義務。」要如何看待呢?
近日,憲法訴訟法的提案修正,成為國民黨立委意圖「毀憲亂政」的題材。有人認為此舉將有使憲法法庭的運行「癱瘓」之可能性,使台灣民主倒退。幸好此項「憲法訴訟法」提案修正,被退回程序委員會,翁曉玲立委是否有後續動作,尚待觀察。查「憲法訴訟法」新制2022年1月4日正式實行,十五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大法
上海有一個台灣研究所,是專門收集台灣資訊,研究台灣政局,分析未來走向,提供中共當局對台策略的智庫。今年我們總統大選之後,他們對台灣政局做了詳盡分析,最後提供給中南海的結論是,中國國民黨此後要在台灣總統(他們稱領導人)勝選的機會很低,所以我們(中共)要設法掌握立法院、地方縣市長、鄰里、各媒體及宮廟。要
立院荒謬法案多!極惡立委多!檢視極惡立委提的荒謬法案,赤裸裸呈現極惡立委對台灣窮凶極惡的壞心!中共國藉口「懲治台獨」,對台灣發動法律戰,「法嚇」台灣人民;藍白委也對台發動法律戰,破壞民主憲政體制,內外夾攻。藍白強暴式通過國會濫擴權法案、否決政院覆議後,大法官憲法法庭是守護民主憲政的最後防線。但是,藍
當藍委翁曉玲談民意基礎時,指立委質詢閣揆是「上對下」關係,結果她只是一位政黨推薦的「不分區」立委,不是人民直接用選票選出來的民代,你我想罷免她都無計可施。當藍委翁曉玲不斷拋出總統大選改二輪投票的構想,提出的國會濫權法案毀憲亂政,遭外界批評沒專業、沒學問時,她嗆聲她的法學素養和學問,輪不到這些人來評頭
依自由時報7月5日A2版「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 鍾佳濱批破壞憲政運作」報導指出,國會擴權法案釋憲大戰開打,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為憲法所定總額十五人,列入今天立法院會報告事項。民進黨立委抨擊,國民黨一再毀憲亂政,意圖杯葛大法官人事案,並修法讓憲法法庭無法召開,拆
眼前的《憲法訴訟法》修訂提案,實質上會造成廢掉憲法法庭的效果。《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其運作門檻是採取「現有」總額,而不是大法官在「編制上」的總額(15人,參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也就是說,即使發生大法
剛才看到下午二讀通過的各種千奇百怪條文,例如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下午通過條文長這樣:「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
作為民主社會裡的第四權,一般較受人注意的,是新聞媒體如何確保政府透明度以及輿論監督等所「守門人」功能。較少人注意但卻不容忽視的,是新聞媒體如何激發公共事務辯論的議題設定功能。而黎智英的三子黎崇恩近日到訪澳洲,他的律師和公關團隊所推動的輿論效應,可說是有效發揮第四權議題設定功能的難得實例。
醫療是高風險行業,一是要面對被傳染的風險,一是要面對醫療糾紛。最近大里仁愛醫院因為接生疏失,法院判醫師、院方必須賠償父母一四○四萬元,引起醫界震撼。廿多年前,也曾有一例麻醉醫師插管失敗造成植物人的案件,後來被判四千多萬,這些案例或多或少都是造成醫界「四大皆空、五大皆空」的原因,筆者身為兒科醫師,一來
近期,圍繞著TikTok的禁令爭議再度升溫。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面臨美國政府強制分拆或禁用的決策壓力,並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新法律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然而,這起案件背後涉及的國家安全問題和言論自由權利的爭論,究竟誰能占上風,仍然充滿變數。
目前公布生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及聽證會之舉行,立法院對人民「開罰單」及其救濟程序之規定如下。該法第48條第2、3項規定: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新聞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來實施、遵守,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提請立法院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兩者互不相斥傅總召這話看在我們教憲法的老師眼中, 實在錯愕。真希望有人能提醒傅總召一句:「覆議與聲請大法官
國會改革的覆議案,雖經立院否決,惟如刑法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是否有違明確性之爭,並未因此停歇。依刑法第168條,於法院審判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偽證罪的處罰對象,基於緘默權保障,並不包括被告。而此罪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