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律系的張嘉尹教授在《到奪權之路——立法院如何「毀憲亂政」》一文當中,曾經提出一個主張:這是一個相當強勢的見解,相當於肯認總統在特殊狀況下對於法案握有否決權,可以藉由「拒絕公布」來阻斷法案生效,不用受《憲法》第72條「總統應於收到(法案)後十日內公布之」的拘束。
讓我們來瞧瞧基隆市長謝國樑這位「多才多藝」的市長如何在短短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就涉嫌三宗刑案,讓市府的名聲在全國範圍內「響亮」起來。這位市長可真是忙碌,不僅忙著治理城市,還忙著應對各種指控。從底渣再利用標案、強闖東岸商場,到公益青年就業電動機車補助案,謝國樑的名字頻頻出現在新聞頭條上,真是令人「敬佩」
近日媒體報導「鄭文燦案」時,傳播了「似是而非」的說法「行賄者被押,為什麼收賄者沒押?」如此在真相未明之前,就評斷是非,有欠公道。如果不幸是「冤案」的發生,那麼人權時代裡,我們強調「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對人的尊嚴的尊重與保障,是所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義務。」要如何看待呢?
柯志明教授榮膺中研院院士,他父親柯旗化在白色恐怖的五○年代、六○年代,兩次被羅織預備叛亂,合計繫獄近十七年。這是台灣轉型正義未盡完成,存留在台灣人民心中的愴痛篇章。中國國民黨仍存流亡殖民性,還在阻礙台灣的民主化發展。一段在綠島監獄外的雨中身影故事,常浮現腦海:一九七三年十月四日,柯旗化的妻子蔡阿李和
從合理性評議法院判賠高額扶養費事件台中某醫院傳出,有孕婦到院生產,不料新生兒一出生就窒息死亡,家屬控告婦產科醫師過失致死,刑事上醫師雖獲不起訴處分,但民事卻認為醫師有醫療過失,判賠一千四百多萬元賠償金,引發醫界譁然,其中負擔高額扶養費部分,筆者認為不甚公平合理,理由如下:
中國的失業問題日益嚴峻,尤其是在年輕人群體中。根據最新的統計數據,2023年中國的失業率達到15%,其中應屆畢業生失業率更是高達20%。在這樣的背景下,一種新型的求職陷阱正在蔓延——付費內推,這不僅反映了求職市場的扭曲,更揭示了社會問題的冰山一角。
隨著藍白陣營國會擴權的惡形惡狀與公民自發「青鳥行動」的遍地烽火,「罷免」成為了朝野下一階段交鋒對抗的新戰場,也使得本來已經讓人逐漸淡忘的「山海公民拆樑行動」也隨之快速升溫。進入溽暑的六月,「拆樑」第二階段連署份數也「井噴式」地快速飆升,在收件截止的6月30日前突破30,792份的連署門幾已無懸念,頓
國會改革的覆議案,雖經立院否決,惟如刑法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是否有違明確性之爭,並未因此停歇。依刑法第168條,於法院審判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偽證罪的處罰對象,基於緘默權保障,並不包括被告。而此罪最
中國上週五大張旗鼓,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此二十二條文件,凸顯中國意圖恐嚇台灣人民,侵犯台灣獨立主權,悖離雙方互不隸屬的事實。台灣人從這一文件,可看透中國絕非法治國家,法律只是一黨專政之下,用以專制統治的工具;與這樣的國家交流,不論旅遊觀光、投資經商、
前立憲民主黨參議院議員蓮舫,在六月初宣布投入東京都知事選舉,挑戰現任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的三連霸。筆者在爬梳蓮舫的經歷時,有幾個有趣的發現,跟各位分享。✅ 中華民國承認台灣人在日治時期是日本籍蓮舫的祖母陳杏村出生於新竹,是日治時期的服裝設計師兼商人,在台北與上海都有其事業。陳杏村因為戰時曾捐贈日本陸
中國日前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意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所謂的法律基礎。然而,雖然荒謬,但事實上它可以影響所有台灣人。首先,中國並非法治國家,如何定義「台獨」、「分裂國家」,並不需要有任何明文
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說「來立法院聽證的民眾,都是有涉及跟政府相關有勾結,立法院立案調查,來這裡作證,作證怎麼可以帶律師?當然要經過會議主席同意!」,重點在於,到立法院聽證的民眾(證人)是否都是「跟政府有勾結」之人?在我國司法偵審程序中,證人固然不能委請律師陪同,被告(當事人)才可委請律師陪同,傅崐萁
依6月11日自由時報A3版「國會調查權 藍營鎖定民生議題 綠:違憲調查權勢必失效」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調查可能涉及個人隱私與機密,未來立法院在調查案件時,可比照檢察官的辦案模式,全程公開錄音錄影留存,並僅供立委調閱觀看,不可對外公開。」
依報導,國會擴權法案,有違反憲法、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7大理由提覆議,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違反立法院調查權,只能處行政罰,但三讀條文卻再課予刑責,有侵害人權之虞。查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指出,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
六四天安門事件三十五週年,曾經連續30年舉行大規模集會紀念六四的香港,如今在嚴厲的國安法管控下,只能隱晦哀悼這場悲劇。有媒體刻意將頭版開天窗,並在社論表示「唯有將段段文字化作空格子與一片白,以應對當前局勢」;另有獨立書店在張貼「35/5」後,遭警察上門登記顧客身分。
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在民主法治國家,「有權利,必有救濟」乃常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此項公約於2009年底已在國內法典化,為何15年(2009~2024年)後,卻出現「國會擴
依自由時報5月23日A3版「國會擴權法案『查水表條款』任何人都可能受罰」報導指出,廿一日在場外萬人抗議聲中,藍白立委挾席次優勢,於立法院院會二讀通過藐視國會及國會調查權等相關條文。民進黨立委昨(22日)抨擊,藍白定義不清的條文恫嚇人民,任何人都可能因「查水表條款」被叫去問話、被侵犯隱私,甚至捲入政治
上週(13日)《澳洲廣播公司》(ABC)發佈了一個獨家重磅影片,披露了一個化名Eric的前中共特工,在逃亡到澳洲後向媒體披露大量中共海外滲透、誘捕和暴力襲擊等內幕。這個間諜的故事震動全澳,因為澳洲人做夢都沒想到中共的手居然可以伸的那麼長。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居然有那麼多中共特工在秘密行動,而海外一些知名
憲法法庭最近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時,某位大法官叱責法務部官員說,審判不能與民意妥協。亦即,審判獨立亦應獨立於民意。關於這一點,從結論先說,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與受美國法教育之人,看法有不同。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認為審判獨立,不僅應獨立於掌握政權之人之意見,且亦應獨立於民意;但受美國法教育之人,認為法院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