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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於七月十日通過《二○二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修訂七十三條現存法例中,約三○○個殖民地時代的字眼,例如將「總督」改成行政長官。多名議員於二讀時要求政府加速法律「去殖化」,因為相關字眼對年青人有洗腦的作用。總督一詞出於明代官制,管理多於一省之行政、民事與軍事。例如晚清北洋艦隊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