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昨日針對國會擴權法案「緊急處分」進行審理,各機關代表在庭上交鋒。而藍白共推國會改革,當中包含藐視國會罪,官員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國民黨在五月的國際記者會曾被詢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立委吳宗憲當時表示,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
在「國會擴權法」三讀通過後,有四個機關對此法案有疑慮,因此向大法官提出了憲法訴訟,並同時送出暫時處分。也因此,7月10日的憲法法庭開庭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什麼是暫時處分?「其實『暫時處分』不一定要討論,大法官可依據自己的職權,他如果覺得這個法律有問題,就可以下暫時處分。」
近日媒體報導「鄭文燦案」時,傳播了「似是而非」的說法「行賄者被押,為什麼收賄者沒押?」如此在真相未明之前,就評斷是非,有欠公道。如果不幸是「冤案」的發生,那麼人權時代裡,我們強調「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對人的尊嚴的尊重與保障,是所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義務。」要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