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昨日針對國會擴權法案「緊急處分」進行審理,各機關代表在庭上交鋒。而藍白共推國會改革,當中包含藐視國會罪,官員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國民黨在五月的國際記者會曾被詢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立委吳宗憲當時表示,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
在「國會擴權法」三讀通過後,有四個機關對此法案有疑慮,因此向大法官提出了憲法訴訟,並同時送出暫時處分。也因此,7月10日的憲法法庭開庭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什麼是暫時處分?「其實『暫時處分』不一定要討論,大法官可依據自己的職權,他如果覺得這個法律有問題,就可以下暫時處分。」
近日媒體報導「鄭文燦案」時,傳播了「似是而非」的說法「行賄者被押,為什麼收賄者沒押?」如此在真相未明之前,就評斷是非,有欠公道。如果不幸是「冤案」的發生,那麼人權時代裡,我們強調「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對人的尊嚴的尊重與保障,是所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義務。」要如何看待呢?
近日,憲法訴訟法的提案修正,成為國民黨立委意圖「毀憲亂政」的題材。有人認為此舉將有使憲法法庭的運行「癱瘓」之可能性,使台灣民主倒退。幸好此項「憲法訴訟法」提案修正,被退回程序委員會,翁曉玲立委是否有後續動作,尚待觀察。查「憲法訴訟法」新制2022年1月4日正式實行,十五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大法
上海有一個台灣研究所,是專門收集台灣資訊,研究台灣政局,分析未來走向,提供中共當局對台策略的智庫。今年我們總統大選之後,他們對台灣政局做了詳盡分析,最後提供給中南海的結論是,中國國民黨此後要在台灣總統(他們稱領導人)勝選的機會很低,所以我們(中共)要設法掌握立法院、地方縣市長、鄰里、各媒體及宮廟。要
立院荒謬法案多!極惡立委多!檢視極惡立委提的荒謬法案,赤裸裸呈現極惡立委對台灣窮凶極惡的壞心!中共國藉口「懲治台獨」,對台灣發動法律戰,「法嚇」台灣人民;藍白委也對台發動法律戰,破壞民主憲政體制,內外夾攻。藍白強暴式通過國會濫擴權法案、否決政院覆議後,大法官憲法法庭是守護民主憲政的最後防線。但是,藍
當藍委翁曉玲談民意基礎時,指立委質詢閣揆是「上對下」關係,結果她只是一位政黨推薦的「不分區」立委,不是人民直接用選票選出來的民代,你我想罷免她都無計可施。當藍委翁曉玲不斷拋出總統大選改二輪投票的構想,提出的國會濫權法案毀憲亂政,遭外界批評沒專業、沒學問時,她嗆聲她的法學素養和學問,輪不到這些人來評頭
依自由時報7月5日A2版「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 鍾佳濱批破壞憲政運作」報導指出,國會擴權法案釋憲大戰開打,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為憲法所定總額十五人,列入今天立法院會報告事項。民進黨立委抨擊,國民黨一再毀憲亂政,意圖杯葛大法官人事案,並修法讓憲法法庭無法召開,拆
眼前的《憲法訴訟法》修訂提案,實質上會造成廢掉憲法法庭的效果。《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其運作門檻是採取「現有」總額,而不是大法官在「編制上」的總額(15人,參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也就是說,即使發生大法
剛才看到下午二讀通過的各種千奇百怪條文,例如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下午通過條文長這樣:「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
作為民主社會裡的第四權,一般較受人注意的,是新聞媒體如何確保政府透明度以及輿論監督等所「守門人」功能。較少人注意但卻不容忽視的,是新聞媒體如何激發公共事務辯論的議題設定功能。而黎智英的三子黎崇恩近日到訪澳洲,他的律師和公關團隊所推動的輿論效應,可說是有效發揮第四權議題設定功能的難得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