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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台電尊重國會修法職權,但強調,核能使用應「有始有終」,修法只關注延役,但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處理;過往台電處理核廢卻四處碰壁,部分意見缺指責台電毫無作為,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