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在越南家鄉種了十甲地的咖啡和水果,而在越南的火龍果只有白色品種,來台後她第一次吃到紅色的紅龍果,非常驚艷,於是偷偷切了幾段帶回越南種植,她在外銷記者會上自曝這段驚人的不法行徑。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私自攜帶特定品項出境,最高可開罰新台幣二五○萬元。她明知故犯,更對新住民樹立壞榜樣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上半年國內詐騙案無論是嫌疑人或被害人,主要集中在十八到卅九歲青年世代。教育部校安報告顯示,詐騙案絕大多數發生在大專校院。日前媒體報導有詐騙集團假冒校方名義寄送期末退學通知,要求登入釣魚網站。而高薪出國打工、網路購物甚至追星買演唱會門票遭詐新聞更是屢見不鮮。
目前公布生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及聽證會之舉行,立法院對人民「開罰單」及其救濟程序之規定如下。該法第48條第2、3項規定: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目前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此項立法院向人民「開罰單」(罰鍰處分)之法理依據何在?且其救濟程序,要求人民走行政訴訟途徑,有違憲之虞,值得探究。
據爆料親中媒體政論節目有中共人士涉入錄影現場監控節目錄製過程,NCC指出如果查有事實,將處以罰款二百萬。台灣的新聞以及政論節目成為中共的傳聲筒已經是既有事實,特別是成為中共的「中央新聞台」幫著中共的醜聞掩飾,製造虛偽政績,看到這樣的新聞台常會讓人時空錯亂,以為是身處中國接受中共的洗腦,很可悲的這卻是
國會改革五法戰線拉長,綠營定調覆議、釋憲,罷免三部曲;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江怡臻說,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國民黨基層與支持者相當振奮,盛讚國民黨終於硬起來了,也為國家做點事了,她說,國民黨因為此戰變得團結。是嗎?這次爭議源於「藍白」共同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條文,包括五大方向:總統國情報告常
依自由時報6月10日A2版「國民黨︰藍鳥與青鳥的對決」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國會改革修法程序全程合法,符合民主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翁立委如此指稱「國會改革修法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可能為政治「欺民式」語言,令人難以採信。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國會可以處罰人
日前,高金素梅立委在國會質詢時,說了有關誰像希特勒,引發了不少爭論。其實,民主的台灣並沒有納粹希特勒,反而是立法院卻存在著「希特勒現象」。根據研究納粹「第三帝國」發展歷程的史料,顯示當年納粹黨利用「議會民主」及「議會多數」奪取權力是歷史的事實。穆勒著、王勇譯的《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第二章指出
依6月11日自由時報A3版「國會調查權 藍營鎖定民生議題 綠:違憲調查權勢必失效」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調查可能涉及個人隱私與機密,未來立法院在調查案件時,可比照檢察官的辦案模式,全程公開錄音錄影留存,並僅供立委調閱觀看,不可對外公開。」
政府積極研提並審議打詐四法,最迫切期待的就是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除了可作為在台灣的明確反詐窗口外,更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管理透明度,社群媒體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二千五百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此因當前「利用社群平台刊登
台灣往AI(人工智慧)科技島的目標前進,唯在「國會擴權」的陰影之下,須留意AI與法律的互動,注意科技發展與基本權利侵害的問題,以及有關基本權利的國家保護義務的正常運作等。為此,茲摘述2024年4月出版《美國人工智能領域基本權利保護研究》(連雪晴著)的結語部分內容如下。
依報導,國會擴權法案,有違反憲法、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7大理由提覆議,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違反立法院調查權,只能處行政罰,但三讀條文卻再課予刑責,有侵害人權之虞。查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指出,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
二月一日新國會成立以來,立法院議場內的問政情形,大多數人民搖頭嘆息,立法院外面民眾群集抗議,並出現了被喻為「大罷免時代」將要到來,這是好現象,盼人民展現力量,來馴服那群擴權的「國會怪獸」。為探索立法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時,其救濟程序為何?兹將2009年12月出版《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劉飛著)第11
依自由時報6月2日A3版「藍營:立法委員行為法 已要求利益迴避」報導指出,立法院院會上週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面對立委權力變大,如何做到利益迴避,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立法委員行為法」已有嚴格要求立委要利益迴避,立委行使調閱權時必須要遵守相關規範。
在民主法治國家,「有權利,必有救濟」乃常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此項公約於2009年底已在國內法典化,為何15年(2009~2024年)後,卻出現「國會擴
距離520就職不到一個月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大動作展開了時機、動機都無比可疑的「藍白立委聯合訪中之旅」,回台灣後一場名為「國會改革」、實則為「國會擴權」的法案立刻在立法院以前所未見的黑箱、粗糙、暴力與蠻橫方式,不惜「挑燈夜戰」與引發社會強烈反對也要「強渡關山」。其內容與影響並不只是違法程序正義與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