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以為,名下房地遭執行法拍或變賣後,就不需再繳納欠稅款項,對此,稅務局提醒,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之義務。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拍賣或變賣貨
小陳去年投資高雄市區大樓獲利,卻想要逃避房地合一稅,反遭稅捐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禁止他名下財產移轉,即使小陳申請分期付款納稅,也不行解除禁止處分登記,他只好向熟稔稅務的朋友請教,原來需提供足額擔保,才能先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以順利處分財產,再將欠稅繳納完畢。
民眾因欠稅,名下財產遭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若不動產在拍賣程序中還是無法順利拍定,是否能返還?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租稅的義務,因逾期未繳,財產遭移送強制執行,若僅因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無法拍定,致其欠稅逾執行期間註銷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