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
藍白第一步擴張國會濫權之後,第二步開始限縮人民罷免權。戕害台灣民主的企圖,越來越明顯。《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但在2016年修法前,《選罷法》被設下超高門檻的「雙二一制」,即投票率要超過選舉人總數的二分之一、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的二分之一,提案罷免者更無法進行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