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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的財產,或誤以「贈與時」的價值併入遺產申報等錯誤情形;根據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須按死亡時價值併入遺產課稅。南區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民法」第1138條及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