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行為相當多元,大概可以分為以下8款: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訊息騷擾以及歧視貶抑。最常見的就是訊息騷擾,像是新聞報導中的楊姓男大生就是利用通訊軟體LINE、社群網站臉書、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發表訊息或貼文等騷擾她,地院勘驗訊息
法操司想傳媒因殺人未遂受監護處分的簡姓男子5月19日自基隆某醫院脫逃,當天即搭乘客運至北市。據了解,簡姓男子去年在台北街頭持酒瓶傷人,遭判殺人未遂罪,並在被捕後才診斷出思覺失調症,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在入監前需到醫院進行監護處分5年。簡男自基隆某間醫院脫逃後,刑事局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通令
在這個新聞案例中主辦單位是否要負起刑事責任?在討論刑法案件時,我們通常採用的是三階理論,即構成要件、違法性及有責性。在文章一開始所問的問題,如果甲慫恿乙一同去飆車,乙剛好在飆車意外中喪命,此時在討論這個案例中,首先要討論的是構成要件,構成要件又分為客觀構成要件以及主觀構成要件。
在電影九品芝麻官裡,有一幕演出周星馳淪落街頭,因為好幾天沒吃飯跑到飄香院吃霸王餐,最後因為沒錢付餐費而被老闆留下來當跑腿小弟。但在現實生活中,想吃霸王餐可能會背上刑責!近期有則關於吃霸餐的新聞指出,台中一名43歲女子多次因為吃霸王餐被帶進派出所,但都是一下子就被放出來,似乎肚子餓了就找餐廳用餐,之前
居間協助和解事宜以減輕刑責,豈料,經濟並不寬裕的林母前後湊了210萬元支付,兒子仍被起訴,審理期間才知傷者一毛和解金都沒拿到,桃園地檢署近日依詐欺罪嫌起訴邱男,認邱男趁人之危詐騙,建請法院判處2年6月徒刑。假冒律師恐遭判刑新聞案例中假冒律師的邱姓男子最後遭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詐欺罪規定在第 339
說到端午節的習俗就是吃粽子跟喝雄黃酒辟邪除蟲,有些不肖人士看準此「商機」就打算私下釀酒販售。日前警方就在桃園市八德區破獲一間私酒工廠,查扣的成品及半成品超過5000公升,並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等罪名移送法辦。任何人都不能夠自己釀酒嗎?還是有其他例外呢?
雇主在就業環境中本應扮演保護員工、調節員工矛盾的角色,但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彰化縣一名泰國籍男技師與同事A女等工人在某工地頂樓工作,該技師利用其他工人去搬鷹架時,利用手肘強制將A女壓在牆壁上襲胸30秒,事後A女向老闆告狀,老闆認為她說謊,還說「這裡都是男生,遲早會發生的事」並解雇她,讓A女氣得提告
近期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因決議過程備受爭議,超過200名執業律師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應依憲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應接受覆議,重啟國會改革法案討論。何謂三讀? 許多民眾在高中公民課本有學過草案要經三讀通過,再經總統公布,並於一定的期間,法案才會生效,不過三讀是哪三讀?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