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因決議過程備受爭議,超過200名執業律師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應依憲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應接受覆議,重啟國會改革法案討論。何謂三讀? 許多民眾在高中公民課本有學過草案要經三讀通過,再經總統公布,並於一定的期間,法案才會生效,不過三讀是哪三讀?一讀
近日香港警方在全港多區拘捕了5名女子和1名男子。已知三人分別是正在獄中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她的母親、前香港支聯會常委劉家儀,以及前香港區議員陳劍琴。另外3人是替鄒幸彤在臉書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六四相關資訊的人士。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鄒幸彤等5人,今年4月開始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以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導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程序不正義,主要內容禁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增加調查權與聽證權、乃至要求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須即時回答,均被認為嚴重擴權,甚至侵犯人權。當行政院昨日提出覆議案七大理由表達窒礙難行,在野回應除避重就輕,仍續推其他爭議法案。更令人不安的是,
三月的香港,再次被國安的陰霾籠罩。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以來,整個城市仿佛進入了嚴密的管控模式,而這僅僅是個開始。最近,陸委會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揭示,港府計劃在2024年下半年提交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網絡安全條例草案」,這一消息無疑為已經緊張的局勢再添一層陰影。
記者陳杉榮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在花蓮誇下海口,三項花東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七月十六日前立法院本會期休會前一定會過,說得好像立法院是他傅家開的一樣。這三項美其名為花東建設的條例如果強行通過,不僅煮沸山川,對美麗的台灣河山開膛剖腹,更將重創國庫,國防預算必受重大排擠,若是「引進主權基金」,則是公然讓中
繼國會擴權法案後,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強調延會屆期前要通過花東三大法案,這種「雄心壯志」既令有識者憂心,連藍營也傳出異音,畢竟暴衝式立法的受害者還是國民。花東建設若能完成嚴密的調查評估和財務規劃,當然應受重視。但三法皆僅寥寥數條,如國道東延案八條、花東快速公路案十一條、環島高鐵案十條,扣除立法目
《中華民國憲法》為政府組織所設原則首重「權力分立制衡」,其次為「機關協力共同維護彼此效能」。大法官多次透過憲法解釋申明前述兩原則,強調凡憲政機關均有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忠誠之義務。日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在不動憲法之下,如何使監察院與考試院功能讓民眾接受?不管是砍還是凍,都是方式。總統賴清
立院國眾兩黨黨團及部分在野立委提出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老人健保費規定,明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衛福部去年曾與行政院開會,鎖定低所得且未領取其他社福補助族群,進行健保費全額補助,以優先照顧、協助經濟弱勢民眾減輕繳納全民健
選在賴清德520就職總統之前,國眾兩黨經由傅崐萁率團,登陸晉見中共的中央級領導人,直接取得習近平授權,返台啟動「立法院『五項修法』」。國眾兩黨的修法時機、修法程序及修法內容三者,全部構成大法官應予以宣告違憲失效的事由。謹以執業律師身分,代筆2,350萬台灣人民,申述寫成「『總統釋憲』暨『政院覆議』的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喊出花東三大交通法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 6 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合計經費逾 2.5 兆元,一定要在本(2024)年7月16日會期結束前通過,並要求在10年內完工。筆者認為,三大交通建設均未經過可行性評估、綜合規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國眾兩黨強推的藐視國會罪,加上議事過程中荒腔走板,民眾有如太陽花再現走上街頭是必然。英國國會憲政地位崇高,權力也很大,不過也不容亂用。首先,國會改革法案事茲體大,根本在國會首讀時就得將草案公開,甚至草案必須以綠皮書(Green Paper)或白皮書(White Paper)形式諮詢公眾,將立法原則講
魑魅魍魎橫行,國會遭藍白佔領。新科立委上任不到四個月,台灣的民主就被如魑、魅、魍、魎侵犯殆盡,氣若游絲、奄奄一息。韓國瑜、傅崐萁、黃國昌、朱立倫率同藍白六十二小鬼,就是勒殺民主憲政的殘酷殺手!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背後有一隻專制巨靈伸出的紅黑手操控!中共政權運用已被統戰、成為統一戰線同路人的藍、白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強推「國會擴權」修法,已於十七日、廿一日院會陸續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若違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第11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就職,開議迄今也不過3個多月,第1個會期都還沒走完,就已召喚破萬民眾自發性集結立法院周遭抗議的壯闊場景。事實就擺在那裡,這個相當不光彩的另類成就,立委們只要打開窗戶便可親睹,無庸贅言。
台灣在今年年初的總統和國會選舉結果,民主進步黨的賴清德當選總統,國會則由反對黨國民黨和民眾黨掌握國會多數,形成少數政府和對立國會之分立僵局的態勢。這幾天國會的亂象可以看到國民黨和民眾黨高舉國會改革的大纛,但實際卻是行擴權之實,儼然成為憲政的怪獸(或是如政治哲學家霍布斯所稱的國家怪獸利維坦)。國民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