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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資料照),擔任信義鄉鄉長期間,放任部屬把採購案大量拆分成小金額的採購辦理,以規避招標程序,使鄉公所一年執行量暴增至八、九百件,比同縣其他鄉鎮平均每年十件超出近百倍,部屬還製作不實文書驗收工程;懲戒法院認定史強未盡監督之責,有重大違失,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三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