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下午二讀通過的各種千奇百怪條文,例如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下午通過條文長這樣:「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上半年國內詐騙案無論是嫌疑人或被害人,主要集中在十八到卅九歲青年世代。教育部校安報告顯示,詐騙案絕大多數發生在大專校院。日前媒體報導有詐騙集團假冒校方名義寄送期末退學通知,要求登入釣魚網站。而高薪出國打工、網路購物甚至追星買演唱會門票遭詐新聞更是屢見不鮮。
居間協助和解事宜以減輕刑責,豈料,經濟並不寬裕的林母前後湊了210萬元支付,兒子仍被起訴,審理期間才知傷者一毛和解金都沒拿到,桃園地檢署近日依詐欺罪嫌起訴邱男,認邱男趁人之危詐騙,建請法院判處2年6月徒刑。假冒律師恐遭判刑新聞案例中假冒律師的邱姓男子最後遭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詐欺罪規定在第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