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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車主日前向法制局投訴,在東區一家停車場停車,因出入口未設置升降柵欄,且使用現場繳費機刷卡繳費無法成功,誤以為尚未開始營運,未繳費即離場,事後卻遭業者以消費者未如實繳費而依停放日數,按每日5000元計算後要求給付違約金高達2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