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雪生、陳玉珍共同提案,修訂「離島建設條例」,擬開放中國廠商參與採購,促進離島公共建設。民進黨立委黃捷批評是「吳三桂條款」,王定宇也質疑為中國大陸大開後門,沈伯洋則痛批這個條文就是「直接開門讓中國進來,比自經區還可怕」!可笑的是陳玉珍委員竟譏黃捷「井底之蛙」,陳認為中國蓋東西的效率很快,反
看見中國都市和道路等基礎建設拆建迅速,規劃完善宏偉,就誤以為台灣落後,其實不然。此因雙方制度不同,中國全部土地房產皆屬國有,人民只有使用權,國家可輕易收回,不必徵收協調就拆建迅速,又由政府出資,方便整體規劃,宏偉新穎。而台灣私產的土地建物,若要建設必須自己出資,自己找建設公司拆建。若是合建,就須協調
當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力拚在本會期三讀,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值此重要時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透過貴報表達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法條有模糊之處,可能衝擊本土廣告產業的競爭力,基於建置系統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因此希望可新增「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