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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司機於2022年駕駛拖車,在台61線快速道路上「逼車」,導致拖車被吊扣車牌6個月,損失慘重的貨運公司黃老闆,拿出有李男簽名的「不闖紅燈、不任意變換車道、不逼車」記錄表,指自己善盡監督義務,聲明吊扣車牌的處分撤銷,法官卻認為,上述記錄表沒有司機違規要解聘、賠償的記載,這只是黃老闆對司機的「軟性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