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位男性大學生從2019年起,對3名補習班男學童脫褲性交,還把手機放廁所,偷拍3名男學童如廁畫面,2023年其中一位學童的表弟,突然打開補習班教室的門,驚見表哥全身赤裸,轉告母親而全案曝光。這位大學生坦承犯行,想調解但沒有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法官認為沒有情堪憫恕之處,且犯行高達16次,時間橫跨
在桃園市楊梅天成醫院工作的38歲葉姓男子,在醫院健檢中心相關單位的廁所內,偷裝針孔攝影機,職員如廁發現報警,檢警查出至少6人受害,桃檢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院今判處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天成醫院人員表示,葉姓男子並非醫院的員工,而是合作單位的員工,地點為合作單位的員工宿舍廁所內。
富少李宗瑞因性侵多名女子並竊錄影片,最終被判處應執行29年10月徒刑確定,人在獄中的他,不滿鏡週刊日前報導另名蘇姓富少涉性侵案,卻又扯他是「富少淫魔、迷姦」,控告鏡週刊社長裴偉、網路總編輯、編輯及記者共5人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認為,媒體是依檢方搜扣證物、被害人指述等證據,而有相當理由確信有下藥犯
情侶檔高中學生在高雄火車站附近廁所「愛愛」,被高姓男子涉嫌偷拍並上網散佈,導致女學生去看身心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他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2022年2月14日晚上7點多,高男看見穿著高中運動服情侶檔學生,進入高雄市三民區高雄車站西側付費區外男廁第一隔間內,隨即
富少李宗瑞因性侵多名女子並竊錄影片,最終被判處應執行廿九年十月徒刑確定,他認為連殺人、販毒都很少關到卅年,自認刑期過長,恐違反憲法比例等原則,委請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定李的聲請不合法,昨裁定不受理,無須實質審理。自認關太久 違反比例原則
曾姓國小教師為逞私慾,從廁所下方空隙偷拍4名女學生及3名教職員如廁,一審新北地院依11件無故竊錄兒童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將他判他9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吳男全盤認罪並部分和解,獲改判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曾男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曾男自2013年起於某國小擔任教師,雖有家長反映他有不當言詞,
嘉義縣游姓男子2022年12月偷拍當時的妻子A女裸胸及泡澡照片,後來2人離婚,游男因想討回幫A女墊付的款項未成,用IG傳A女裸照給她男友要他出面處理債務,A女得知游男竟傳裸照,向警方報案;案經檢方起訴,游男在法院審理期間,還上傳照片手持疑似電擊棒的照片稱「想給對方一個酥麻的驚喜」,讓A女恐懼甚至憂鬱
3少女受害 惡男被重判10年新竹市陳姓男子專找未成年少女當女友,且在交往過程中偷錄對方裸體或洗澡鏡頭,事後竟將影像透過DISCORD群組,供不特定網友觀看少女裸照或影像,查知至少有三人受害,新竹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陳男重判十年。
新竹市陳姓男子專找幼齒少女當女友,且在交往過程中偷錄對方裸體或洗澡鏡頭,且事後竟將影像透過群組,供不特定網友觀看,新竹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陳男重判10年。法官調查,陳男於2018年間認識15歲的小雲(皆化名),成為男女朋友,趁小雲在家洗澡跟他視訊過程中,偷偷以手機錄下全程。
高雄市葉姓男子和女友在楠梓區住處同居,葉男經常懷疑女友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而發生口角,為發洩怒氣,竟偷拍女友裸照傳給好友「共享」洩憤,以及趁女友熟睡時指侵得逞,被女友告上法庭,雖與女友達成調解,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1年11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葉男與被害女子曾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4月兩
高市葉姓男懷疑同居女友另結新歡,涉嫌偷拍上半身裸照,供友人分享外,又趁她熟睡之際指侵,後來雖賠償35萬和解,女友並替他求情,希望從輕發落,但仍被橋頭地院判囚1年8月徒刑。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13日,葉男懷疑同居女友小芳(化名)移情別戀,在北高雄住處,趁她入睡時,涉嫌拿手機偷拍上半身裸照後,上傳
楊姓女子不滿鄰居監視器鏡頭朝向她的住家後院,認為隱私受侵犯,遂提起妨害秘密告訴,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簽結,楊女不服,提起再議仍被駁回,不惜花錢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同檢方處分,駁回楊女聲請,不得抗告。楊女表示,蔡姓鄰居去年4月間裝設監視器將鏡頭朝向她的住處後方私人
電子工程師林男懷疑在網路公司當商務總監的太太,與小王仍藕斷絲連,竟連續7個月偷偷解鎖妻子手機,翻拍LINE對話內容,並拍下多達1455張照片,妻子憤而提告求償240萬,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徒刑5月、另需賠15萬。張女說,先生林男明知她手機、Line皆有上鎖,卻在109年10月至110年5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被控在署內女廁等處安裝密錄器,3年內偷拍同事如廁、更衣等畫面,被害人共多達21人、犯罪達82次,士林地院依「公務員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將林判刑4年、另判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已上訴高院審理中;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情節重大,損害政府信譽,今判撤職、停止任用
宜蘭縣梁姓男子偷拍女子阿美(化名)的裙下風光,事跡敗露被法辦,但因偷拍時太緊張了,只開啟閃光燈,未按下錄影鍵,所犯的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沒有處罰未遂犯,一審法官判他無罪。判決指出,梁姓男子某天晚上6點半,尾隨穿著短裙的阿美進入羅東鎮某店家購物,再趁阿美站在櫃
桃園市王姓男子3年前在求職網站刊登影像公司廣告,徵求寢具廣告演員,面試時要求女模特兒先沐浴再換裝拍照,卻在浴室裝針孔偷拍,甚至掏按摩棒性侵其中一名女求職者。檢警搜索發現共有11人遭偷拍15次;一審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王男判刑8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男未強迫發生性關係,改認定為權勢性交罪,改判3年徒
桃園市40歲王姓男子涉嫌在側背包外掛著手機,意圖竊錄他人的私密部位,去年4月13日下午4點多,他將背包放在機車上,外出尋找目標,在桃園區正光一街發現A女穿著短裙騎機車,竟尾隨對方,等對方停等紅燈時,靠上前擺弄行動電話想偷拍,還好A女及時發現並未被王男得逞,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因王男涉嫌妨害祕密案件
台北地檢署偵辦十六名律師集體勾結詐團集體洩密案,其中將律師鄭鴻威求處九年以上重刑。檢方從鄭鴻威的對話中發現,他扮演詐團軍師每月報酬高達三百萬元,且從金流查出,不法所得亦高達一二一六萬元,令人咋舌;其他十五名律師,受派當車手的辯護人卻洩密,每件好處約莫四萬元,低於行情價,卻賠上「在野法曹」名譽。
朱姓偷拍狂被控4個月內,在高雄市捷運站、巨蛋等多處,涉嫌持手機偷拍8名女子裙底風光,其中還包括兒童,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徒刑8月要關,另處易科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16年間,朱男因持手機在公共場所竊錄女子裙底,被判易科刑3月後,於2019年間再犯,經被害人撤回告訴而處分不起訴
在某知名連鎖超商上班的李姓男子,竟偷偷把針孔攝影機放到店內廁所,再透過APP連線到自己手機,準備偷拍客人上廁所的畫面,結果被兩名女客查覺有異報警,高雄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2023年6月29日中午,兩名女客人到鼓山區某知名連鎖超商消費時,順便借用廁所解決生理需求,但她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