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的《憲法訴訟法》修訂提案,實質上會造成廢掉憲法法庭的效果。《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其運作門檻是採取「現有」總額,而不是大法官在「編制上」的總額(15人,參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也就是說,即使發生大法
台灣員工的法律風險激增近期,北京當局發布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22條意見」,這項新規定最嚴重可判處死刑,引發了外資企業的高度關注。根據路透社引述的多名知情人士報導,一些外國企業正在考慮將台灣員工調離中國,以避開潛在的法律風險。這些知情人士包括律師和兩名高階主管,他們指出,新規導致台灣外派人員及跨國
駐瑞典代表處谷代表瑞生頃投書瑞典知名報社「西博滕信使報」(Västerbottens Kuriren)並於本(113)年7月2日以「北京不統治台灣」(Peking styr inte över Taiwan)為題全文獲刊,針對中國日前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每次聽到國民黨和民眾黨的所謂「國會改革」口號,總忍不住大笑。這兩個黨打著改革旗號,實際上卻在偷偷擴張一己權力,欺世盜名到如此地步,真是令人搖頭。他們的這次修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的修正案,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假改革之名行擴權之實」。
藍委在國會質詢戰時發生官兵怯戰、逃亡、抗命行為,該如何處理?參謀總長梅家樹回應指出戰場情勢嚴峻,官兵畏戰逃亡情況「一定會發生」;國家演訓將納入這些狀況,讓部隊在共識跟基礎上不斷演練相關作為。筆者認為強化國軍備戰意識,應從心理和法律兩個層面著手: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謂「國會改革」法案,雖經法定程序公布,違憲的質疑不斷,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先後向憲法法庭提出違憲審查聲請。違憲是憲政大事,本案在立法過程就爭議不斷,以致引發公民聚集抗議,掌立法院多數的藍、白政黨強行通過之後,猶需各地宣講以釋群疑。違憲官司尚待憲法法庭定奪,近數週來各
中國對台灣步步進逼,在總統大選底定後變本加厲,機艦的騷擾已成每日例行公事,現在更將強化對「台獨分子」的恫嚇,先是宣布懲戒五名台灣名嘴,最近又頒布「懲治台獨廿二條意見」,幾乎將生活在民主自由體制下的台灣人都定性為台獨,宣稱對台獨分子最重叛處死刑,並且可以「缺席審判」、「終生追訴」、「跨國引渡」,彷彿對
針對中國近期多次升高對台恫嚇,並以懲獨法規試圖用缺席審判形式恐嚇國人。這幾年來,特別是近期,有多位國人赴中遭逮,甚至莫名遭到搜索等不當對待之行為,國人赴中國具風險早就是不爭的事實。雖然兩岸目前交流仍持續,但中國早已自疫情後,片面中斷許多對台交流活動,包含觀光旅遊等,因此,政府此刻提升旅遊警示至橙色,
雞蛋市場價格從缺蛋期間的一斤高達百元、迄今天的一斤35元,台灣人終能買到價格合理的新鮮雞蛋。雞蛋的供需與價格,本來就有既定的商業規則,當禽流感等因素而造成短暫供不應求時,因蛋量減少,價格必會上漲,而政府主管機關此時會適當進口雞蛋以彌補缺口,蛋商的價格調整與政府進口策略之互動,在任何國家多屬正常因應模
目前公布生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及聽證會之舉行,立法院對人民「開罰單」及其救濟程序之規定如下。該法第48條第2、3項規定: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國會改革的覆議案,雖經立院否決,惟如刑法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是否有違明確性之爭,並未因此停歇。依刑法第168條,於法院審判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偽證罪的處罰對象,基於緘默權保障,並不包括被告。而此罪最
有立委在質詢國科會,有關全台科學園區於地震後設備恢復率,並要求其提供資料,致引發爭議。這也連帶牽動國會改革法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對於企業機敏資料,到底如何保障之大問題。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者,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依據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此罪屬告訴乃論,會使被害企業,以
長久以來,台灣總統的520就職演說就被認為須向北京表達善意,為什麼不是北京須向台北表達善意?畢竟這是台灣民主體制成功發展的喜事。一、賴總統520就職演說的兩岸政策意涵賴清德總統通篇520就職演說的特色是:台灣人民優先、民主自由優先、國家主權優先與和平繁榮優先,賴總統對全世界與中國已經發出堅定而清晰的
中國上週五大張旗鼓,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此二十二條文件,凸顯中國意圖恐嚇台灣人民,侵犯台灣獨立主權,悖離雙方互不隸屬的事實。台灣人從這一文件,可看透中國絕非法治國家,法律只是一黨專政之下,用以專制統治的工具;與這樣的國家交流,不論旅遊觀光、投資經商、
前日,中國中共單方面宣布「懲戒台獨」,並稱若犯煽動分裂國家罪,最嚴重將處以死刑。事實上,北京當局對台灣這個民主國家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與規範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顯而易見,此用死刑威脅台灣,為中國中共轉移境內經濟衰敗的慣用手法,及維護一黨極權專政,極度缺乏安全感,不斷強化各種國安法令及措
21日,中國國台辦聯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與司法部,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此《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對於「台獨」行為制定了嚴厲的定罪量刑標準。這一新法的頒布,不
行政院對藍白共推的國會擴權法案提出覆議案,上週五表決,在白營八席仍甘為「傅隨組織」下,覆議案以六十二票對五十一票遭到否決。與此同時,中國公布依法懲治台獨頑固份子的「意見」,台獨涉犯「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處死刑,並可缺席審判。此意見列出四種涉犯台獨的樣態,實際上已將九成以上具有本土意識的台灣人列入,
中國日前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意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所謂的法律基礎。然而,雖然荒謬,但事實上它可以影響所有台灣人。首先,中國並非法治國家,如何定義「台獨」、「分裂國家」,並不需要有任何明文
中共6月21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時間點恰巧為賴清德總統就職滿月之際,不免令人聯想中共此舉意圖對台施壓,特別針對中共當局認定的「台獨頑固分子」,對台實施法律戰。製造政治恐懼中共立法表面上宣稱是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然
6月21日中國公布「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其中針對推動臺灣加入國際組織、進行官方往來,以及在媒體上否認「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行為,將依中國刑法第103條以分裂國家罪處罰,這一舉措顯示,中國正意圖透過缺席審判威嚇臺灣,並試圖營造對臺灣具有管轄權的假象,實質上政治目的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