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行為相當多元,大概可以分為以下8款: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訊息騷擾以及歧視貶抑。最常見的就是訊息騷擾,像是新聞報導中的楊姓男大生就是利用通訊軟體LINE、社群網站臉書、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發表訊息或貼文等騷擾她,地院勘驗訊息
法操司想傳媒因殺人未遂受監護處分的簡姓男子5月19日自基隆某醫院脫逃,當天即搭乘客運至北市。據了解,簡姓男子去年在台北街頭持酒瓶傷人,遭判殺人未遂罪,並在被捕後才診斷出思覺失調症,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在入監前需到醫院進行監護處分5年。簡男自基隆某間醫院脫逃後,刑事局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通令
在這個新聞案例中主辦單位是否要負起刑事責任?在討論刑法案件時,我們通常採用的是三階理論,即構成要件、違法性及有責性。在文章一開始所問的問題,如果甲慫恿乙一同去飆車,乙剛好在飆車意外中喪命,此時在討論這個案例中,首先要討論的是構成要件,構成要件又分為客觀構成要件以及主觀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