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員工的法律風險激增近期,北京當局發布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22條意見」,這項新規定最嚴重可判處死刑,引發了外資企業的高度關注。根據路透社引述的多名知情人士報導,一些外國企業正在考慮將台灣員工調離中國,以避開潛在的法律風險。這些知情人士包括律師和兩名高階主管,他們指出,新規導致台灣外派人員及跨國
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行為相當多元,大概可以分為以下8款: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訊息騷擾以及歧視貶抑。最常見的就是訊息騷擾,像是新聞報導中的楊姓男大生就是利用通訊軟體LINE、社群網站臉書、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發表訊息或貼文等騷擾她,地院勘驗訊息
剛才看到下午二讀通過的各種千奇百怪條文,例如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下午通過條文長這樣:「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
幾乎沒有人能夠逃脫這個問題的壓力,它觸及我們存在的核心,揭露了最深層的慾望和期待。沒有目標是否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對這個問題主要有兩種選擇:1. 追求永久有意義且以目標為導向積極地生活。2. 極度放鬆、充滿慾望、隨波逐流。目標主要功能是產生意義。每個有意義的行動都有一個目標,否則就沒有目的。然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