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英國將香港歸還中國前後時際,我發表〈香港亂彈〉和〈變奏曲〉兩首詩(收錄於詩集《心的奏鳴曲》玉山社)。從台灣的歷史經驗和中國的政治現實判斷香港的命運,不出所料,昔日南京的中國或今日北京的中國,權力模式都是一個樣子。「⋯殖民地的安魂之歌/以世紀末的華麗
香港主權轉移廿七年了,到第廿四年居然出現所謂「第二次回歸」,目前還有大批異議人士被關在牢裡。黎智英案、立場新聞案、初選案、反送中暴動案,都還沒有結束審理。港版國安法與為基本法廿三條國安法例,它們比基本法還基本,香港法治被摧毀。在今年三月為廿三條立法後,香港終審法院再有兩名英籍法官辭職,有一名投書英國
隨著藍白陣營國會擴權的惡形惡狀與公民自發「青鳥行動」的遍地烽火,「罷免」成為了朝野下一階段交鋒對抗的新戰場,也使得本來已經讓人逐漸淡忘的「山海公民拆樑行動」也隨之快速升溫。進入溽暑的六月,「拆樑」第二階段連署份數也「井噴式」地快速飆升,在收件截止的6月30日前突破30,792份的連署門幾已無懸念,頓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核其專長為智慧財產權)聲稱「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云云,此種說法實難令人茍同。姑且不論世界各國之情形如何,單就台灣實施覆議之案例而言,確曾有行政院提出覆議失敗後,再就失敗之覆議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且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