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司想傳媒因殺人未遂受監護處分的簡姓男子5月19日自基隆某醫院脫逃,當天即搭乘客運至北市。據了解,簡姓男子去年在台北街頭持酒瓶傷人,遭判殺人未遂罪,並在被捕後才診斷出思覺失調症,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在入監前需到醫院進行監護處分5年。簡男自基隆某間醫院脫逃後,刑事局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通令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五法」;行政院則依憲法增修條文呈請總統核可,已於10日內的113年6月6日的,移請立法院進行覆議。媒體揭示行政院七項申請理由,流於凌亂;也欠缺憲政法理的論述。筆者爰以執業律師仿照法院訴訟文書格式,將行政院覆議理由寫成聲請覆議暨聲請釋憲的憲法法庭審理理由書。希望全民共同審讀: 首先
近日香港警方在全港多區拘捕了5名女子和1名男子。已知三人分別是正在獄中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她的母親、前香港支聯會常委劉家儀,以及前香港區議員陳劍琴。另外3人是替鄒幸彤在臉書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六四相關資訊的人士。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鄒幸彤等5人,今年4月開始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