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廿一日下午,由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召開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個單位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並宣布即日起實施的當下,消息迅速傳回台灣,引起社會一片熱議。
洪敬富/成大政治系教授六月廿一日下午,由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召開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個單位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並宣布即日起實施的當下,消息迅速傳回台灣,引起社會一片熱議。
目前公布生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及聽證會之舉行,立法院對人民「開罰單」及其救濟程序之規定如下。該法第48條第2、3項規定: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