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沒有人能夠逃脫這個問題的壓力,它觸及我們存在的核心,揭露了最深層的慾望和期待。沒有目標是否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對這個問題主要有兩種選擇:1. 追求永久有意義且以目標為導向積極地生活。2. 極度放鬆、充滿慾望、隨波逐流。目標主要功能是產生意義。每個有意義的行動都有一個目標,否則就沒有目的。然而,由
立法院昨天討論兩個議題,第一是原住民參政可否採「不在籍投票」?第二是罷免門檻應否提高?不在籍投票有各種方式,例如目前公投法允許選務人員在工作地投票,這叫「移轉投票」。他國則有採取通訊投票即郵寄選票。台灣的投票,最須考慮的是國家安全與投票者的自由意志,其次是選舉的公平、公正及投票的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