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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視為農地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各地方稅務局紛紛將從近期內,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視為農地)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進行使用情形清查,若查出農地違規使用,又未於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日後再移轉時,即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老陳在屏東市區多年持有一筆土地,卻有部分土地經政府劃設為計畫道路,卻一直未能獲得徵收,因此向稅捐人員請教,是否能申請較優惠的地價稅,或是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獲得稅賦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