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一項判決,騎機車若無其他危駕行為,只以「壓車」方式過彎就不罰,此判決顛覆社會大眾的多數認知,更讓警方難以接受。警方表示,「山道猴子」在熱門跑山路段不時以壓車方式過彎,其結果就是摔車等車禍事故頻傳,若單純壓車不算危險駕駛,形同鼓勵騎士可以實務上確實有危險的壓車方式行駛於道路,也恐
警開罰一萬八、吊扣車牌李姓男子去年二月騎大型紅牌重機車行駛於彰化縣知名的一三九縣道,兩度以俗稱「壓車」方式過彎,被人錄下畫面舉發,彰化警方開出兩張罰單,重罰他一萬八千元、吊扣車牌及應參加道安講習。李男打行政官司指稱,他是為求穩定以「內傾姿勢過彎」,無超速等危駕行為,不應處罰;法官認同其主張,認為他是
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7日下午,騎大型重機車行駛於彰化縣知名的139線道,他於彎道兩度「壓車」,被檢舉達人持錄影畫面舉發,警方開出兩張「危險駕駛」罰單,重罰1萬8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並指稱,他為求穩定而「內傾姿勢過彎」,並無超速等危險駕駛,不能單憑「壓車」就處罰,法官認為他行駛於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