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量紀錄」 關鍵條文待協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打詐新四法」中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網路流量紀錄」之定義;不過,包括:新增調取網路流量紀錄的規定、修正得通訊監察之罪名,以及司法警察官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是否須經檢察官同意等關鍵條文,則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6日)初審通過「打詐新四法」中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網路流量紀錄」之定義;不過,包括新增調取網路流量紀錄的規定、修正得通訊監察之罪名,以及司法警察官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是否須經檢察官同意等關鍵條文,則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