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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闕姓男子被控要求少女網友傳24張裸照給他,後來少女拒絕來往,闕男竟宣稱要散布裸照,還恐嚇她稱「一命賠一命」,少女擔心安危而報警,士林地院依13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闕判刑4年1月,另外,依恐嚇罪判5月徒刑,此部份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高等院判決駁回。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