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發生國中生遭同校男生持彈簧刀割喉致死案,造成社會震盪,也引發十八歲以下不得判死的規定,是否該有所調整之爭議。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故意殺人罪,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殺害對象若為未滿十八歲之人,還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罰可
路人甲日前一名國中生遭同校生刺殺身亡的新聞,對台灣社會造成強烈的衝擊,社會各界紛紛對這起事件進行分析,期盼能找出造成這起悲劇的成因及其解決方案。 其中有一篇題為〈國中生之死 兒少修法方向是保護了誰?〉,由現任檢察官所撰寫,發表在「自由廣場」的文章引起筆者的注意。
新北市發生國中生割喉命案,少年犯罪事件引發關注,日本也曾為了呼應民意並因應少年犯罪事件帶來的治安滿意度下降問題,在2000、2007、2008、2014年,對少年法進行「嚴罰(懲)化」修正。例如:少年適用刑事處罰的年齡從16歲降到大約12歲;犯罪被害人遺族獲准參加審判程序,並對加害少年提出詢問及意見
新北市國中生遭割喉案經由媒體報導在網路發酵,抨擊少年事件處理法(少事法)的聲浪隨之而來,部分媒體利用聳動標題與文字煽動網路輿論、仇恨與製造社會對立。討論過程中有諸多似是而非,突顯社會對少事法的陌生,針對這些誤解,筆者試著建立正確認知,協助公眾冷靜討論,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艘船。
新北市發生國中學生校園喋血事件,經搶救無效學生已經不幸過世。網路大眾的討論,火上加油看熱鬧者多,很多都無濟於事。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將事件無限上綱,高談「教改失敗」,挖苦「這就是蔡英文教育的政績」。當然我們也不該把單一事件,就延伸到學校管教無方,甚至危言聳聽到這所學校已經不能給學生安全感,而全面否定
新北國中生的悲劇,令人傷痛。 但,真正令人訝異的是,侯友宜陣營跟藍營網紅,竟開始帶風向、找戰犯,為落跑市長卸責。我進入政治工作近三年,還是對政治操作跟集體民粹感到詫異。例如:被藍白長期當標靶的民進黨立委范雲,明明一直關注學校的黑心校規、學生權益,認為過去讓教官可以全面搜查書包、行李的規定是不合理的。
近日發生國中生遭彈簧刀揮砍致死乙案,身為司法實務工作者,不禁要問:這幾年對兒少事件的修法,是否過於向「保護」傾斜?少年事件處理法於民國一○八年進行大幅度修正,針對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的兒童觸犯刑事法律,本由少年法院處理,修正後,僅交由教育、社政體系協助,司法單位不再介入。而過去我們所稱的少年「虞犯」(
張天泰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震驚全台,受害者搶救兩天後仍傷重不治,家屬悲痛期盼,「希望我家人的死可以換來修改《少年事件處理法》」。此案引起許多網友想起總統蔡英文曾經承諾的「社會安全網」,提問「請問蔡總統,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 而2024台灣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也在臉書發文哀悼,並提出校園安全政策,諸如教
刑法有一章節專門在規定「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所謂的善良風俗指的是我們生活在社會當中,會遵循的生活規範或是道德觀念,對於身體的私密部位,一般人會覺得應該要遮掩起來,不要輕易暴露出來,但是近期在北、中、南卻發生三起妨害風化事件,究竟什麼是妨害風化罪?刑法如何處罰?帶您來了解。 新聞報導指出,台北市一名
心理學家在分析人的心理狀態時,認為「潛意識」最能顯現一個人內心真正的想法。用在犯罪偵辦時,也可以藉由催眠方式,挖掘出被催眠者隱瞞在內心不願意為人知的真相。直覺且未經思索刻意修飾的言行,才是真正的自我。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繼在政見發表會中脫口說出「賴清德當選就是總統、就是老大」的話後,相隔不到一天竟又在
民眾黨自詡新政治,要讓台灣改變成真,但令人堪憂的是在面臨違法案件的態度,不論是先前高虹安助理費一案,還是當今柯文哲特定農地非法使用事件,都避重就輕,在在證明該黨絕非台灣的選擇。當高虹安被北檢起訴時,柯文哲起先神隱,足顯其鴕鳥心態和有意切割黨內危機,當他面對該事件,卻是批評檢調不符比例原則,連貪污四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香港國家安全法,於2020年被羈押一千多天後,總算要進行長達八十天的審理。如此漫長的審判,是在彰顯香港司法的獨立性,抑或僅具有象徵意義?在二○二○年,香港所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乃是由中國人大常委會所一手策畫與通過,並列為香港基本法的附件法律。這不僅使此法有與基本法相同的規範位階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及議員王家貞於自由廣場聯合投書,指責某台南教師未釐清原委,就批判時事,質疑對方意圖使人不當選。仔細閱讀兩人評論,也是竹篙湊菜刀,斷章取義進行政治操作,吾人認為一切還是回歸法律實質探討。首先王家貞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文書,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登載不實罪要件,此事
詐欺取財罪規定在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二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三項)」。 詐欺取財罪主觀構成要件除了行為人需有故意
國民黨台南市第五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議員因偽造文書案被法院宣告緩刑定讞。因仍在緩刑期間,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台南市選委會在十二月十五日依法宣告王家貞參選資格不符。王家貞議員指控民進黨政府違憲惡法、剝奪人民參政權,一副正義凜然模樣,揚言十二月十六日舉辦「台南人起叛大會」,絕不
兩情相悅也會被罰? 新聞中的徐姓女老師,除了強制性交罪外還另外被判「與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罪」,這條罪是什麼?即便是兩情相悅也會被罰嗎? 「與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罪」規定在刑法第227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的構成分為客觀構成要件以及主觀構成要件
大法官釋字755號協同書之一,曾稱受刑人為「身著囚服的國民」,意指縱然是受到國家權力拘束喪失自由的受刑人,除自由以外的其餘人權與生活水準仍應受到保障。受刑人人權中,近時備受矚目的是食衣住行、娛樂(如要求設置OO電影台、HBO)、醫療(如提供受刑人鈣、鎂、B群等營養素)、司法救濟、行使投票等權利,至於
陳慶坤國民黨正副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趙少康政見提到,當選後要恢復「特偵組」,批民進黨貪腐案件包庇特權貪污,疫苗、快篩、雞蛋國家隊都爆發弊案,若有特偵組不會發生這些事?那麼國民黨侯康當選後為何要恢復特偵組?批民進黨貪腐案件從口罩、疫苗 、快篩、雞蛋國家隊都爆發弊案,甚至要特偵組好好查一查國造潛艦花了那麼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毒駕修正案,重點:一、增訂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採抽象危險犯立法模式,即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經檢測所含毒品、麻醉藥品符合行政院公告之品項達一定濃度以上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併科卅萬以下罰金。二、修正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四款,在行為人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
近期《一○八課綱》國文科目設計,被某位國文老師以「去中國化」、「不再教導完整《四書》,喪失學習品格的機會」,及「刪掉顧炎武〈廉恥〉讓學生不再有機會思考『士大夫之恥,是為國恥』」為由,痛批為缺德與無恥的課綱;該師言論在總統大選只剩卅幾天、相關議題涉及台灣如何看待中國與其文化的問題,引發社會各界的反駁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