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全球化和數位化的時代,人工智能(AI)技術的飛速發展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同時也為詐騙犯罪提供了新的工具,尤其是生成式AI技術,如深偽(Deepfake)技術,已被用於執行更精密和個性化的詐騙活動。面對這種新型犯罪形態,迫切需要制定和實施有效的法律和策略來防範AI詐騙犯罪。
跨國網路詐欺的野火席捲全球,造成全球主要國家財損不斷飆高,繼英國於三月中召開全球第一屆詐騙高峰會,我國也自廿五日起連續三天,邀請英國、美國、澳洲、日本、澳洲等國召開「二○二四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國際研討會」,期能擴大各國打詐能力與合作,實現全球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多邊合作的願景
香港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俗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草案),已於廿三日生效。今後,除了《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外,《國安條例》更明確涵蓋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惑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都採取嚴刑重罰。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境外勢力」不
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也犯法!什麼是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私文書罪規定在刑法第十五章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究竟什麼是私文書?什麼又是公文書?刑法將文書區分為「公文書」和「私文書」。「公文書」規定在第1條第3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
昨日,台灣基進提告館長陳之漢第二次偵查庭記者會,在記者會中,身為網路霸凌受害者的吳欣岱指出,陳之漢過去曾對她提告但敗訴,被法院認證為「可受公評之黑道」。而過去她的粉專常收到大量辱罵留言、恐嚇私訊,甚至包括「殺你全家」等威脅言論,後來發現原因,往往是陳之漢利用其平台鼓動仇恨,此霸凌歪風不可長。
香港「愛國議會」日前通過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這部在廿一年前因五十萬港人上街抗議、泛民主派全力反對而擱置的惡法,最終在無人反對、未按正常立法程序進行公眾諮詢之下,火速完成二讀、三讀。全體「愛國議員」藉由參與廿三條的立法討北京歡心,雀躍地表示能完成所謂的「憲政責任」,是「光榮」的任務,還稱立法能讓香港發展
依自由時報3月18日林志潔教授發表「反對憲法盲與人權盲的國會改革法草案」一文指出,在國、眾兩黨的國會改革法版本中,……。草案還規定,立法院可以要求政府機關、部隊、企業、法人、各基金會、社團和自然人,提供其調查所需的檔案、帳冊、財務資料等文件,同時,立法院還有權可以要求相關人員赴立院或指定地點作證或接
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了多個匪夷所思的國會擴權版本,內容五花八門,有藐視國會罪、不當擴張國會調查權、還要求受質詢人要援引刑事訴訟法證人具結程序等等規定。由於擴權內容龐雜,一般民眾難以全面瞭解,若只聽聞表面訊息,很可能誤以為這些國會擴權設計,是為了讓國會可以調查弊案、以捍衛民意。事實上,這些設計不良的不當
北市發生保母虐童致死案,負責輔導的兒盟社工,因涉偽造文書與過失致死罪,遭警察上銬,引發抗議。此問題重點不在身分,而在戒具使用須謹守無罪推定與比例原則。至於對兒童之死的刑事究責,應否包括社工,更有檢討之必要。此次虐童致死案,保母以外之人,若要歸責,必以有保證人地位,即對兒童有防止其死亡之作為義務為前提
政府不斷加強打擊詐欺力道,從擴大識詐、阻詐、堵詐,到懲詐增強管制及不斷宣導,只因統計顯示,詐欺仍持續攀升,致被外界譏諷越打越詐,那就反問一句: 難道是要不打詐,詐欺犯罪才不會上升嗎 ?從詐欺集團的「犯罪成本」分析,確實有許多面向必需重新疏理,因為當前的數位浪潮下,詐欺多透過「社交媒體與網路科技」,隱
據報導,新北市土城區校園少年割喉案的苦主楊父悲痛表示「子不教,父之過」!昨(16)日「孩想陪你長大」團體在台北市舉行音樂會,期盼悲劇不再發生,呼籲「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修法,立法院的立委們聽到了嗎?學生若可因「未成年」,致年齡變相成為「法律保護傘」,易使未成年的「加害者囂張」,而讓善良無辜的「受害者
虐童命案引發上銬未遮掩之議題,偵查隊長被認為有疏失責任而被懲處。筆者駐日工作期間考察日警執勤安全防護裝備,限於篇幅,僅針對近日熱議部份,就日警在手銬遮掩及相關部份提供淺見。日警解送嫌犯的公用手銬,附有一組「護套」(採用布質、深藍色、附魔術貼;見附圖,作者提供),護套之目的在遮掩手銬,嫌犯把雙手伸進護
2011年讓人心痛至極的王昊案才剛走過12年頭,時隔近三個月才於近期完整曝光的「愷愷案」更是激起民眾對兒虐事件的極度憤怒。大家都想知道,為什麼劉姓保母姐妹會對一歲的稚齡兒童痛下毒手施虐?跟隨相關資料的陸續曝光,劉姓保母姊妹施虐的心理歷程也逐步清晰。
即使檢警全力打詐,甚至已忙到過勞程度,詐欺案仍層出不窮。然近五年,詐欺罪被判三年以上徒刑者,竟不到百分之一,判六個月以下徒刑者,竟超過四成。令人感覺,從事詐欺似乎是低成本高收益的勾當,難免產生僥倖心。惟如此結果,是否都該怪罪法官?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僅為五年以下徒刑,但隨著台灣詐騙集團之猖
海巡署針對違法進入金門「禁限制水域」之中方「三無船」欲執行查扣或登檢,因對方不理會停船要求,且高速駛離,海巡艇於追緝過程中發生數次碰撞,中船翻覆,4人落水,海巡救活2人,我有以下看法。海巡人員主要是依兩岸條例第32條及海巡法第4條之規定,對於違法越界之「三無船」欲執行驅離或查扣。當該越界船隻不遵命停
什麼是正犯,什麼是共犯,什麼又是共同正犯? 在刑法中,我們將犯罪行為人的類型分為「正犯」和「共犯」,前者屬於自己實行犯罪,後者則是指行為人參與別人的犯罪行為,又可以分為幫助以及教唆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刑法第28條有提到「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不是兩個人一起犯罪,另外一個人就
報載國防部完成「軍法官參與司法機關平時審判軍法案件」研究報告,未來引進軍法官、軍官參審,或在刑事法庭的合議庭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軍法官或軍官等,均為未來修法方向。立法院法制局前此亦發布「重大軍法案件妥速偵審研析報告」,建議研議平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特定案件者改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或修正刑事妥速審判法,
立法院將進行八個常設委員會的籌組及召委選舉,據聞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選擇進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綠委王定宇強調,立委選擇委員會應注意利益迴避原則,除有賴政黨自律、個人自制之外,社會大眾對新國會也要有嚴格標準。傅崐萁前科不少且曾入監服刑,包括合機內線炒股被判八月、炒作凱聚等股票被判兩年十月,在花蓮縣長任內
基隆市東岸廣場經營爭議,已延燒近月,就法律人看來,只是一個經營契約的爭議,基隆市府竟在2月1日凌晨發動夜襲,由市府人員與警察到東岸廣場,強行換鎖接管,這種作為並非依法行政。基隆市府在民主法治時代,竟捨法律不用,而回復古時縣衙門的惟我是法,個人認為,這比前苗栗縣老爺劉政鴻還劉政鴻。
念念不忘前女友竟爬牆進去偷瞄,觸犯什麼罪?最近有則新聞報導指出,王姓男子對已嫁人的陳姓前女友念念不忘,涉嫌徒手攀越圍牆至庭院後,又爬牆至2樓陳女臥房外陽台,因警報器大作被發現,橋頭地院依無故侵入住處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陳女為王男前女友,並與朱姓男子結婚,王卻無法忘懷,乃於2022年8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