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委表示,據統計過去八年有136名國軍官兵不幸自殺身亡,質疑國防部的「三級自殺防處機制」是否有效?並呼籲國防部應以人性化、同理心的方式關懷軍人,建立良善工作環境,積極照顧官兵心理健康。除我國國防部外,世界衛生組織(WHO)也運用三級預防概念來防治自殺行為,國防部的「三級自殺防處機制」,包含預防、
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卅條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筆者認為未來應於子法規範「平台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資料範圍」,應含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等個資,以免行政機關無法對違規者裁罰,而形成法律漏洞。
臺灣天團五月天主唱阿信在中國北京鳥巢開唱引發風波,因與粉絲閒聊脫口一句:「我們中國人,來北京就是要吃烤鴨。」長達七天社群噤聲後以哭臉表態,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開放給大家罵,回顧藝人為在中國演出的認同表態,已讓這場「藝人登陸」淪為「平庸之惡」。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引起社會譁然,臺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其最重恐需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偵查的過程中,黃子佼所持有之犯罪影像主要購於全臺最大色情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經查本網站為2012年由網友自美國租設網域,利用非法性影像(含偷拍、非合意性交等)
還記得促轉會的「東廠事件」嗎?當時副主委張天欽只不過在促轉會內部會議說,應該查詢「外國有沒有類似侯友宜這樣的案例」、「如果沒有操作侯友宜的例子很可惜」等,促轉會就被網友及媒體攻擊成是東廠。張天欽錯了嗎?是的,他可能違反行政中立,他在即將選舉時指示以當時的候選人作為轉型不正義的案例,影響了社會對於促轉
選在賴清德520就職總統之前,國眾兩黨經由傅崐萁率團,登陸晉見中共的中央級領導人,直接取得習近平授權,返台啟動「立法院『五項修法』」。國眾兩黨的修法時機、修法程序及修法內容三者,全部構成大法官應予以宣告違憲失效的事由。謹以執業律師身分,代筆2,350萬台灣人民,申述寫成「『總統釋憲』暨『政院覆議』的
台中捷運日前發生隨機砍殺事件,乘客群起抵抗才未造成重大傷亡,受傷較重的呂姓高中生及「馬尾男」康復出院,鏡頭下揭露的刀疤傷痕,令人觸目驚心,當時若非「馬尾男」帶頭反抗,奪下刀械,後果難以想像,呂父更提出中捷車廂應配置防禦設施及愛心工作隊,並將籌募二百萬元投入安全維護以綿密社會安全網。
近日,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一席關於遊行民眾手機資訊的言論引發爭議;然而,政治對手見獵心喜進而指控,正凸顯擴權法案三讀之荒謬無理!在正常民主國家,政府要蒐集人民資訊時要注意應保障個人隱私,相關資料若要公開則要去識別化,此案爭點在於究竟所採用的群眾手機資訊是否含有可識別個資,其隱含的討論基礎是,行政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通過後,洋洋得意的立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高呼「廢除監察院」,國眾兩黨成立「在野特偵組」聲稱要查弊案。然而,不論一般是民眾、民代或公務員,知有貪瀆弊案或犯罪嫌疑者,都可檢具事證向檢察機關告訴、告發,由檢察機關受理、發動偵查權,就相關事證及人證調查,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處分,若經起訴,即移
唐韓愈(文忠公)寫「祭十二郎文」,名垂青史;古今讀者曰:字字是血,字字是淚!!林憲同律師眼看今日國會亂象,代筆諧名「韓國『痴』」,忍淚寫成「國民黨祭『十二芒文』」,哭祭百齡國民黨忠魂。祭文曰:維中華民國113年西紀2024年5月28日,國會殿堂但見傅崐萁委員,以國民黨黨團名義,欺壓立法院長韓國瑜,不
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國會濫權擴權,倒行逆施,已惹眾怒,竟還自稱他沒炒股、沒違約交割、沒內線交易,是民進黨用「刑法一○○條」將一個五星縣長打入大牢;這樣大言不慚的公開說謊,讓我相信在中國封建皇權時代靠著權勢,確實有可能發生「指鹿為馬」這樣荒謬的事。
立法院藍、白立委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修正增定刑法分則編第5章之1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台中捷運五月廿一日發生男子持刀隨機攻擊事件,這一天正好是鄭捷二○一四年北捷隨機殺人的日期,令人不寒而慄。攻擊事件的情節涉及犯罪學上難以處理的兩個核心概念,一是難以預防的「病態人格」錯置暴力攻擊,一是行為主義學派棘手的「犯罪模仿理論」,這恐非巧合,而是典型的「犯罪模仿」。
上週(13日)《澳洲廣播公司》(ABC)發佈了一個獨家重磅影片,披露了一個化名Eric的前中共特工,在逃亡到澳洲後向媒體披露大量中共海外滲透、誘捕和暴力襲擊等內幕。這個間諜的故事震動全澳,因為澳洲人做夢都沒想到中共的手居然可以伸的那麼長。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居然有那麼多中共特工在秘密行動,而海外一些知名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舉辦如何簡化偵審訴訟品質公聽會,其中林達檢察官提及,檢方等警察移送吸毒犯,只為問有吸、沒吸,甚至偷茶葉蛋也得花上一個晚上,致凸顯過勞司法的現狀。職是之故,檢警關係實應重新為檢討。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犯罪偵查主體為檢察官,至於司法警察,僅是其輔助機關,如此的主輔關係,
憲法法庭最近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時,某位大法官叱責法務部官員說,審判不能與民意妥協。亦即,審判獨立亦應獨立於民意。關於這一點,從結論先說,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與受美國法教育之人,看法有不同。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認為審判獨立,不僅應獨立於掌握政權之人之意見,且亦應獨立於民意;但受美國法教育之人,認為法院之審判
建立一個民主制度需要多久?德國自1933年納粹掌權到1949年訂立基本法大概是16年。在這個期間全世界被捲入戰火,犧牲了超過6千萬人的生命。如以台灣來說,從戰後1945年國民黨軍隊佔領到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過程約47年。二二八、50年代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受難者估計也有二十幾萬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