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近日中國人民駕駛小艇從福州進入淡水河,直到停靠漁人碼頭,經民眾報案,始為海巡人員逮捕。此非首例,類似案件,二○二一年即曾發生,當時中國人民亦從福建,駕小艇到台中靠港登岸。同樣漏洞,一再發生,何其怪哉?對此,海巡署除究責外、亦宣稱將提高海上偵蒐能力云云,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賴清德總統就職滿月宣布,將由他擔任召集人,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全社會防衛韌性」、「健康台灣推動」等三個委員會,替國家發展擬定戰略和民間力量展開對話;卻引來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總統擴權的批評,馬英九辦公室甚至譏諷為大總統制。事實上,依照憲政體制,我國總統並非虛位元首,他是憲法明定的三軍統帥,實務
極權主義國家如共產中國,人民沒有自由可言,他們僅有的自由是可以依黨意隨時限縮,所以唯一的自由是信任黨的領導,連不信任的自由也沒有。民主自由的社會則是透過法律的基本規範,人人平等享有自由與相同權利、義務,定期改選代表自己意志的各級民意代表以組成有權的議會、成立有能的政府,並透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與國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