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討論兩個議題,第一是原住民參政可否採「不在籍投票」?第二是罷免門檻應否提高?不在籍投票有各種方式,例如目前公投法允許選務人員在工作地投票,這叫「移轉投票」。他國則有採取通訊投票即郵寄選票。台灣的投票,最須考慮的是國家安全與投票者的自由意志,其次是選舉的公平、公正及投票的程序正義。
我上篇貼文建議台灣人以後不要再說「我是中國人」;因爲台灣人這樣講,暗中會吃大虧。中共這二十多年來,一直在玩文字遊戲暗算台灣;而台灣人大多渾然不覺。2005年,中共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其第二條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