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討論兩個議題,第一是原住民參政可否採「不在籍投票」?第二是罷免門檻應否提高?不在籍投票有各種方式,例如目前公投法允許選務人員在工作地投票,這叫「移轉投票」。他國則有採取通訊投票即郵寄選票。台灣的投票,最須考慮的是國家安全與投票者的自由意志,其次是選舉的公平、公正及投票的程序正義。
駐瑞典代表處谷代表瑞生頃投書瑞典知名報社「西博滕信使報」(Västerbottens Kuriren)並於本(113)年7月2日以「北京不統治台灣」(Peking styr inte över Taiwan)為題全文獲刊,針對中國日前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香港主權轉移廿七年了,到第廿四年居然出現所謂「第二次回歸」,目前還有大批異議人士被關在牢裡。黎智英案、立場新聞案、初選案、反送中暴動案,都還沒有結束審理。港版國安法與為基本法廿三條國安法例,它們比基本法還基本,香港法治被摧毀。在今年三月為廿三條立法後,香港終審法院再有兩名英籍法官辭職,有一名投書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