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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蘇姓男子共謀開採比特幣,涉嫌將多間承租房屋的電錶竄改,涉嫌竊電高達385萬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詐欺等罪,從輕分別改判王、蘇有期徒刑2年半和2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男、蘇男因設置比特幣挖礦機房,擺設機臺挖取比特幣,但設備需整天24小時運轉,用電量大,為圖減少支付台電費用,涉嫌共謀竄改電